高等法院裁定陳水扁延押,許多人反而在問:為什麼不交保?
此一疑問,疑之有理。因為,將扁案大幅輕判的法庭,與裁定延押的法庭,皆同是高院的鄧振球合議庭。同一法庭,豈會對陳水扁的人格評價及案情邏輯,顯現「判 若兩庭」的歧異?
扁案的最大特徵,是其犯罪行為之重大故意與惡意,這應是定罪量刑的根本基礎。然而,國務費的法定開支項目,明明並無「生活維持費」的名目,合議庭卻擅自創 造發明了這個項目;但倘若狗飼料是「生活維持費」,則總統官邸的膳食為何不也用國務費開支?難道人不如狗?
再說「大水庫」。大水庫理論若要成立,其最低條件是此水、彼水已搞不清楚,但至少皆應當是「清水」。然而,如今已明知南線專案等「機密外交」是「汙水」, 但合議庭卻將之也都混入了「大水庫」;不啻概括信任了陳水扁的人格誠信,謂只是「偽造文書」,而非「貪污」。但扁家若不是明明為了「貪污」,他們難道是發 了瘋竟去「偽造文書」?
然而,同一合議庭在裁定延押時,卻恍若隔世。延押理由完全照抄一審及本庭過去裁定羈押的理由,唯一略有出入者,在指出匯款未齊,仍有虞逃之顧慮;然而,即 使未來匯齊,扁若逃亡,難道即無其他維生資源?國人質疑的是:合議庭為何不說,巨幅減刑已減低逃亡動機,且狗飼料及機密外交等皆可證扁無犯罪的故意與惡 意,其人格可信,豈有逃亡之可能?倘係如此,宣告無保開釋,前後一致,才像是同一個鄧振球合議庭。
一審二審,能把假的機密外交變成真的,汙水變成清水;同一個二審,竟又輕判卻重押。這樣的司法,豈僅是「可怕」二字所能形容?
*轉載自【2010/06/20 聯合報】
1 comment:
民進黨怎麼啞了?
既然扁家都聲稱錢都是"政治獻金",就證明扁家污了民進黨的黨產,民進黨何以不敢提侵占告訴?
如果不是政治獻金,民進黨又何以不敢指責扁家貪污之不當行止?
這就是民進黨的本質: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 Posted by Ben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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