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人事字第09501316901 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及第13條條文 (李遠哲院長批准)
Big Eagle 評: 四月十五日評議委員會通過修法,五月十日就公布新條文了,根據法規,退休年齡限制要改變,一定需要照會考試院,所以這份公文一定是要院長簽署批文的,而且,一定要等考試院同意後,中研院才能公布」短短不到三十天的時間,跨院際的公文流程就走完了,李遠哲這時的「效率」,反而讓人會有更多聯想。--------
第13條 研究人員之聘期規定如下:
1.助理及研究助理之聘期,每次各為2年,於聘期屆滿前6個月,由所(處)務會議決議報請院長核定之。必要時,得由所(處)務會議評審通過,方得續聘。
2.助研究員之第1次聘期為5年。在第1次聘期屆滿前,經依聘審要點評審通過續聘者,聘期為3年;在聘期屆滿前未能升等者,不再續聘。升等為副研究員時評審成績特優者,得由所長(處主任)推薦,呈請院長核定其聘期至年滿65歲為止。
3.副研究員之第1次及第2次聘期各為5年,第3次以後各為3年;在每次聘期屆滿前,應依聘審要點辦理續聘。但於續聘或新聘時評審成績特優者,或已獲其他學術研究機構永久聘書者,得由所長(處主任)推薦,呈請院長核定其聘期至年滿65歲為止。
4.研究員之聘期至年滿65歲為止。
5.特聘研究員之聘期至年滿65歲為止。
6.年滿65歲之本院院士,得依聘審要點之規定,新聘為特聘研究員至年滿70歲為止。
7.獲得諾貝爾獎或相當之全球性殊榮者,得依聘審要點之規定,新聘為特聘研究員,不受年齡之限制,其聘期由院長提請本院院務會議決定之。
(更多詳細內容,請看最近一期《新新聞》)
Wednesday, July 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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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Big Eagle saw this news from 中廣新聞;
中研院副院長劉翠溶表示,中研院這次修改規定,的確是為了因應李遠哲卸任,不過也是要藉此為中研院建立延攬國內外優秀人才的制度,因為包括柏克萊、芝加哥大學等個國際知名大學都在向李遠哲召手,中東一所大學甚至開出年薪百萬找李遠哲去,中研院的目的是想留住人才。劉翠溶:「要留住人才很不容易,他們的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怎麼能說這些條款是『自肥條款』,媒體應該從正面的角度思考報導,不要都從反面描述。」
劉翠溶也澄清,中研院評議會當時修訂條文時,李遠哲並不知情,雖然最後是由李遠哲公告,但是評議會決定的事情,院長也不能改變。大家不要趁這個機會羞辱譏諷李遠哲。當時發起提案的中研院原分所所長王玉麟也表示,許多諾貝爾得主,大部分都年事已高,中研院如果不取消特聘研究員七十歲的門檻限制,是非常不實際的,修改規定留住李遠哲,希望李遠哲念舊情留在中研院,是佔李遠晢的便宜,待遇跟國外機構比起來並不高,這是要李遠哲「瘦身」,而不是「自肥」。
Big Eagle update: 2006/7/13 21:50pm (Taipei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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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遠哲發表兩點聲明如下:
一、中研院評議委員會決議修正組織章程,增列優遇條款,本人應可留待新任院長批准。惟經深思,本人若因自己也在優遇名單上,便遲不處理,以私害公,對名單上另外五位院士,事實上形成不公平,自非處理院務之所當為。
二、本人一向以能為自己的國家服務為無上光榮,因此雖然美、日一些學術機構知道本人即將任滿,紛紛前來議聘,且報酬都在國內標準二倍以上,本人迄不考慮。至於本人是否自肥之人,社會應有公論;因此,對於某些惡意批評,本人並不在意。
三賀!「優遇」李遠哲的啟示
黃創夏
Please see:
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ts/archive/2006/07/14/2032.html
三賀!「優遇」李遠哲的啟示
Posted on China TImes, 2006-07-14 11:25
黃創夏
國人普遍敬愛的中研院院長李遠哲,以及那些急急忙忙為李遠哲辯護的中研院副院長、所長們:
對不起,最近為了所謂中研院的「優遇條款」,您們的所言所行,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地不妥。
首先,報告李遠哲院長,《新新聞》處理這樣的新聞,絕非您在透過中央社發表的聲明稿所言:「惡意的批評」,《新新聞》一直是以出自善意的提醒,謹慎而周延的在進行查證(您可仔細翻閱《新新聞》,所有的用字遣詞,和整套文章鋪排,當知所言不差)。
至於,您說「不會在意」,那更是大錯特錯了,您真的應該要非常、非常、非常地在意!
據說是國人普遍都十分敬重,認為是「國之瑰寶」的您,對於台灣最高之學術聖堂,竟然會在二十一世紀,還發生這種「因人設事」的行為,陷您和蔣介石、當年的萬年老國代,以及去年的連戰差點變成「同一等級」,您願意嗎?
當年,為了蔣介石是亞洲、中國、和台灣唯一的聯合國盟軍統帥,所以可以曲解「憲法」,讓他從一任總統做到五任總統,也可以說是為了「留才」嗎?至於所謂的萬年老國代,哪一個人年輕的時候,不是闖過轟轟烈烈的事業,對國家貢獻大的不得了,但是偉大的民族,為了建立民主的制度,對不起,必需要無情,萬年老國大非退不可!而去年,不是也有一批人,認為為了延續連戰的「兩岸破冰」,非連戰不可,要連戰續任國民黨主席,差點落下「戀棧」之譏。
蔣介石、萬年老國代和連戰的教訓,怎麼可以也落在您的身上呢?所以,李遠哲院長,對於「優遇」條款的問題,您真的應該要非常、非常地「在意」才對!
李遠哲院長和中研院的所有學術大師、思想巨擘們,雖然您們個個學富五車,但學疏才淺的我,還是想要掉個書袋,講一個歷史故事,請您們參考參考:
十六世紀初,明朝有一個朱厚照,歷史上稱之為明武宗,這個皇帝很無聊,吃飽沒事幹,喜歡自己給自己封官,分明已經皇帝了,他還是喜歡帶兵到各地出遊,宣稱是去「征戰」、「平亂」,河北宣化、塞北和江南等地都有過他騷擾百姓的事蹟,他卻說是要「平亂」,說是要自己建立功蹟,擾民激起民怨不說,這個無聊的皇帝每「出兵」一次,還要上奏章給自己,說自己又立下多少「戰功」,請求皇帝封賞。
朱厚照真的是很無聊,看了自己「表功」的奏章之後,龍心大悅,自己下聖旨給自己,替自己加官封爵,就這樣,這個自稱是「朱壽」的人,從小小的帶兵官,一路晉封到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威武大將軍」,還好朱厚照祇當皇帝十六年就死了,不然,他再出遊一次,回到京城恐怕已經無官可封了,搞不好就得自己篡自己的位了。
不要笑!這等無聊的事,竟真有人樂此不疲,在二十一世紀,台灣的學術聖殿:中央研究院中,似乎正在重演這種錦上添花的戲碼。
中研院院士會議期間,《新新聞》陸陸續續接到幾位望重士林,聲譽卓著的中研院院士的電話,這些院士們欲言又止,但又有點不吐不快,「實在不太妥,希望還有補救的機會」,因為他們回來參加院士會議突然驚覺,中研院組織章程悄悄改了,在中研院的原本組織章程中,一般研究員到六十五歲就要退休,但得過院士殊榮的,頂多延長到七十歲退休。但中研院卻有最新的規定,「得過諾貝爾獎」的人,就算過了七十歲,仍可破例被聘為「特聘研究員」,月薪一般都在二十萬元到五十萬元之間,可能比現職總統都還要高。
台灣,祇有四個人得過諾貝爾獎,楊振寧、李政道、丁肇中,過去,中研院早就有「特聘研究員」的制度,但多年以來,卻從來沒有想過是要「提高國家競爭力」,「延攬傑出人才」,也沒有想過,許多「金頭腦」退休太可惜,國家不應該有強制退休的制度,從來沒有人替楊振寧、李政道想過應修法當「特聘研究員」。偏在此時,李遠哲已七十歲,恰好得過諾貝爾獎,十月就要卸任了,這個新規定又是今年四月十五日,由中研院的十位所長聯名發起的,而相關公文竟又是經過李遠哲的具名(就算是劉翠溶副院長代執行,但權責上不應推諉,這樣子,難道不就是和李登輝在「拉法葉」案中的作法一樣,祇批「悉」,然後推卸得一乾二淨?),短短二十五天,就完成了行政程序,「效率」驚人,中研院甘冒天下之大不諱,時機巧合地讓李遠哲陷入「量身訂作」優遇條款之譏,合適嗎?
李遠哲院長,您在中央社的聲明稿卻說,您會批准這份「優遇」公文,是不想「以私害公」,損害掉其它諾貝爾獎得主的權益,但是,忍不住想要請教一下:十二年的任期都沒想到這件事,現在才開始進行,這不是「因人設事」、「因人設職」?那又是什麼?被人質疑了,還把楊振寧、李政道、丁肇中和另外兩位華裔諾貝爾獎得主搬出來「墊背」,好像,不是很厚道的作法哦?
就算是為了李遠哲「因人設事」,坦白說,大家也是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十二年以來,李遠哲掌理中研院,人才招攬上、爭取學術資源上都有許多貢獻;他也是歷任中研院院長中,對於公共事務最投入最多,觸角最廣之一位,雖然有些人對他的教改與挺扁有不同的看法,但李遠哲在中研院,都已寫下了讓後世刮目相看的一頁。
這樣的李遠哲,在學術界的位置,已經不需要任何虛名,到處都有揮灑的空間。
既然如此,中研院又何必畫蛇添足呢?突如其來搞個易被世人譏為是「李遠哲條款」的新章程,何苦來哉呢?
因為,王玉麟所長們的「好意」,對李遠哲院長和台灣脆弱的民主根苗,都絕絕對對是個負面示範,如果,真如曾志朗副院長所言,別的國家開的薪水都比台灣高,這種邏輯是在說:為了挽留李遠哲,所以,中研院因此要破格拉高待遇留人。豈不是「污辱」了李遠哲院長是一個以經濟條件當去留條件的人嗎?中研院的大師們,個個在學校和文章中,都鼓舞學生要有理想主義,怎麼到了自己的身上,竟然是「資本主義」在當道呢?而且,為了一個人,讓國家現有的退休制度有「破例」,將來,要是各行各業也「比照辦理」,例如,某一個人對台灣開擴經貿有無可取代的貢獻,所以,他也可以變成「特聘官員」?某一位老師春風化雨,鄉里愛戴,他也可以成為「特聘教師」?‧‧‧
其實,為了留住李遠哲,就算是月薪給百萬美元也都不算太過,但中研院的諸位大師們,對不起,中研院是國家機構,是靠納稅人的稅金在供養的,在思考時,請用公部門的普遍紀律和整體制度在思考。曾志朗副院長舉出了很多國外例子,但請注意,那些學校多數都是私立學校,並非用公帑在支應的。
所以,為了挽留李遠哲院長,還有呼應據中研院所宣稱的「更多國際級人才」需求,何必非要冒破壞制度的方式呢?中研院何不以李遠哲院長為案例,號召全民共同出資、出力,何不用民間的資金,而不是用人民的稅金,展現出台灣對人才的重視呢?而透過李遠哲的案例,讓台灣民間有更多機會去扮演為國舉才的事業,又保住了國家制度的一致性,豈不是佳話一樁,更值得慶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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