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9, 2008

羈押陳水扁的司法觀點

鑒於一些親綠人們一再抱怨羈押陳水扁不附合人權,Big Eagle 介紹下列有關此案的分析使大家了解法律的觀點。 …

多維新聞網專訪紐約時事評論家成功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

多維:如何看地方法院的裁決?

成:我認為地院對於是否羈押,進行了
12個小時的審理,已經過於慎重。如果不是因為陳水扁過去是總統,或者他實在太難纏,單就起訴罪刑來看,絕對應該羈 押。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陳水扁所犯屬重罪,已具備誘因進行逃亡、串通證人、湮滅證據。這都構成羈押條件,不需證明他是否有意圖,或是曾有串證行為。


這個案子,百分之百應該羈押如果沒羈押,才真有政治考量。從過去地院兩度釋放陳水扁之後引起的輿論來看,因為這個案子的波折,台灣人民對法律的興趣越來越高。這次,應該說是是法官蔡守訓做為一個法律人,根據法律做出的決定。


多維:高等法院為何不自行裁決收押?

成:高院可以自行裁決收押。但案件目前在地院審理,如果被告遭到高院收押,將來地院開審判庭時,還要經過高院同意,才能提人。所以一般而言,都是交還原審法院重審。


多維:被告這次引述大法官釋憲,強調法官應行使救濟之權,維護被告人權?


成:被告律師的這種說詞,並不成立。的確,在決定是否剝奪被告人身自由時,法官必須考慮其人權。而且,被定罪之前,被告都應被視為無罪。

但刑法的目的,不是以牙還牙的報復。法官就像醫生,要醫治犯罪的人,避免以後再犯病。審判過程,為了保護多數人的權利,難免限制被告的人權。這點,憲法也 有規定:人民身體自由應有保障,除現行犯的逮捕由法律另定,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此外,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不得以法律限制人身自由。

這樣做,同時也是給被告一個保障。維持偵察的公平,來發現真相。如果最後證明被告無罪,也可以還他一個不被懷疑的清白。

多維:陳水扁這次的新說法是,關於購地收賄案件,憲法及國安法,並未賦予總統購地的決策權,所以於法無據?

成:這是鑽法律漏洞,法官不會採信。他沒有職權,但運用了自己的影響力。他召集決策官員開會,會議中又指示盡速辦理。

陳水扁說購地案與他沒關係。的確,表面上看來,辜仲諒沒向他提過這件事,錢又是吳淑珍收的。但辜仲諒要求的事,還有吳淑珍的承諾,後來都實現了。這些,法官都能自由心證。

多維:地院收押陳水扁的理由,主要是擔心他串供。但也有人質疑,在他被釋放的這段時間,串供、湮滅證據都已完成?

成:不能這樣猜想,他可能還有很多事沒做完。羈押他,至少能減低日後偵辦的困難。

多維:但擔心串供,卻裁決收押不禁見。是否合理?

成:收押還有其它因素,包含逃亡、湮滅證據、增加審判困難、引發社會不良影響等。現在看守所的探視,都有錄影、錄音。如果在這個過程企圖串供,等於自投羅網。

多維:陳水扁律師將提抗告。有機會?他會被羈押多久?

成:這是他的權利。高院可以用抗告缺乏理由,拒絕接受。或者撤銷原先裁定,發回地院重審。

如果他被判刑,那就從看守所移至監獄,一直關下去。如果一審地院判決無罪,那就直接釋放,他因冤獄獲得賠償。當然,檢方可以選擇上訴。這個案子,35年都不會有最後結果。

多維:周佔春曾受陳水扁提拔,蔡守訓則承辦吳淑珍案。兩位法官的裁決動機,都有值得懷疑之處,應該迴避?

成:台灣現在凡事太過政治化。司法的對與錯,一定要等最後才能論定。兩位法官的涉入,並不構成迴避因素。根據刑事訴訟法,推事(法官)與案件有下列情形, 應自行迴避:本身為被害人、目前是或曾為被告配偶、八等以內近親、姻親或與被告訂有婚約、目前是或曾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曾為被告民事訴訟的代理人、辯護 人、輔佐人、自訴人、證人,或者曾擔任被告前審裁判。

此外,原告與被告,若有下列情形,可以要求法官迴避。首先,有上述情形,但推事不自行迴避。第二,推事有其它情形,足已被認定執行職務會有偏頗之虞。這點,比較籠統。但一定要有事實證明,而且要經過法院裁定。

但現在,被告律師只是口頭上要求法官迴避,缺乏證據。這些,目前可以成為抗告的理由,但無法成為日後上訴的理由。

多維:被告要求法官迴避的理由,還包含避免無效的審判。如何解釋?

成:他認為因為蔡守訓沒有迴避,將來做出的判決會是無效的,形同浪費司法資源。但這些,包含律師遲到、要求換法官,都是陳水扁的拖延戰術。

多維:陳水扁與吳淑珍目前地院采併案處理。爭議何在?

成:這是常見的作法,並非針對陳水扁一案。因為如果一個人犯了兩件案,開兩個庭、用兩個法官,是一種浪費。如果不併案,比如將來審理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要傳喚陳水扁案的相關證人;但審理陳水扁相同案件時,這些人又要再出庭。

此外,審理過程也容易有疏漏。同一罪行,兩位法官可能對某位證人有不同採信,或是判刑的輕重不同,就會有爭議,而且會成為被告上訴的理由。

併案的作法,合情合理。節省司法資源,對於國家、法律都有利。而且對於原告、被告,只有一個法官,誰也不吃虧。

多維:陳水扁反對併案,併案對他不利?

成:他現在應該是慌了,抓根稻草都希望能救自己一命。但他不能想著周佔春就一定對自己有利,蔡守訓就一定不利。因為這個案子,之後還有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

多維:如何看他現在告發李登輝洗錢
16億?

成:這是很不聰明的決定。陳水扁現在能抓住的,只剩台獨基本教義派,這與李登輝的支持者是重疊的。他這樣做,反而得罪了這些人。而且,李登輝比他更狡猾。 事情過去這麼久,很難找到證據。李登輝當黨主席時,如何淘空黨產,連國民黨秘書長都不知道,只有劉泰英知道。但劉泰英受陳水扁打擊入獄,所以絕不會幫他。

2 comments:

Big Eagle said...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証人李慧芬30日由國民黨立委邱毅陪同,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批陳水扁不是人、不擇手段欺壓她,似乎恨不得她活不下去。中央社記者孫仲達 97年12月30日.

Big Eagle said...

李慧芬又說,當初她出面揭發國務機要費案,結果承擔了各方的壓力,不管是在台灣駐澳外館申請證照,或是回台向兆豐金申請文件,都處處碰壁,講到委屈之處,還禁不住的哽咽。

李慧芬還披露,扁家什麼都要貪,連官邸的菜錢也不放過,貴婦人團中,還要有人專門幫忙蒐集超市發票來報帳。李慧芬更指控,陳水扁為了想脫罪,還把機密外交的證詞賴給她的堂姐李碧君。

李慧芬說,她雖然因為揭發國務機要費案而承受壓力,甚至被綠營批評是不愛台灣,但是她不後悔,因為她自己揭發了一個表裡不一的金光黨,是一個欺騙全民感情的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