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森作)
中華民國是否該簽署「兩岸經濟合作 架構協議」 ECFA?這個問題已經成為近日來國家最熱門的話題。根據台灣智庫所作的民意調查,有65%的民眾認為ECFA問題應交由公民投票決定。民 進黨立院黨團總召蔡同榮也明白表示民進黨的立場是,ECFA 問題應由公投決定。可見社會上要求公投決定ECFA問題的聲音已經成為一種不容忽視的立場。從 概念而論,公投是民主精神最直接的展現。中華民國是以憲政民主立國,在政治領域中應以儘可能滿足民主精神為原則,所以如果排除其他的考量,由公投決定ECFA問題是個最合適的方式。
然而,在政治領域中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只有民主/不民主的面向而已,不是所有政策的正當性都取決於民主或不民主而已。比方說,找尋科學問題的正確 解答就不能取決於民主。
西元一九七零年代,法理學家們發現法律根據其本質具有一種特殊的性質,稱作「權威性」。 權威性,簡單的說,是指能取代行為者本身去衡量理由的功能。比方說,為了有健康的身體,我該選擇吃肉,還是選擇吃素?我本 身是行為者,要選擇什麼,我必須要親自去衡量這些選項背後的理由。但是我本身並沒有醫學知識及訓練,我並不能替自己做出正 確的決定。在這個情況下一個醫術高明的醫生給我的建議可以取代我自己去衡量選擇吃什麼。對我而言,醫生就具備了權威性。另外,今日的台灣社會是一個勞力高度密集的社會。對於每一項政治事務而言,我們根本無法事必躬親。
我們無法花一整天的時間去質詢政府官員。試想,如果全國人民每天都把時間花在質詢官員,那社會根本不會有人從事生產。所以我們必須去找一些人來代 表我們的利益去監督 政府官員,而我們自己去從事生產以達到節省社會成本的目的。代議民主制度能夠同時補足一般人無法承受做出政治決定所需的龐大專 業知識的負擔,以及節省直接民主所必須付出的巨大社會成本。
今天選擇要不要簽署ECFA並不單純只有民主/不民主面向,這其中還包含複雜的科學問題、國際法問題。這些問題並不能取決於民主。我們必須依賴於 政府所扮演的權 威性。今日的政府官員是我們因為信任而選出來的團隊,這正是由於我們無法承擔親自去衡量簽署或不簽署ECFA背後的理由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所以我們選出這 些人當作權威。
如果我們要求由公投決定ECFA問題,我們就必須先考量自己是否有能力去解決如此複雜專業的問題。在另一方面,監督政府是我們的基本權利。當 在選擇使用直接民主制或是間接民主制的時候,我們是在監督政府這項基本權利與節省社會成本之間作取捨。既然我們選擇代議民主制度,我們就已經認為節省社會成本的理由高過於監督政府的權利。所以我們不能只訴諸於監督政府是基本權利作為理由來要求以公投決定ECFA。
若要支持公投決定ECFA,我們必須訴諸於額外的理由。筆者認為這個理由是,當在ECFA問題上,由國會監督所造成的可能犧牲高過不辦公投所節省 的社會成本,我們就有理由要求以公投決定ECFA問題。因此現在民進黨以及65%的高度民意的強力要求公投,我們也要求他們能夠證明社會全體都有決定 ECFA 問題所需的專業知識能力以及由國會監督所造成的代價高過不辦公投所節省的社會成本。如果不能證明,這代表用公投來 決定ECFA,在社會效益面上,是弊多於利,這是不理性的。在專業面上,是枉顧科學、法律專業,這也 是不理性的。不理性的民主社會並不是我們所樂見的社會。
然而,在政治領域中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只有民主/不民主的面向而已,不是所有政策的正當性都取決於民主或不民主而已。比方說,找尋科學問題的正確 解答就不能取決於民主。
西元一九七零年代,法理學家們發現法律根據其本質具有一種特殊的性質,稱作「權威性」。 權威性,簡單的說,是指能取代行為者本身去衡量理由的功能。比方說,為了有健康的身體,我該選擇吃肉,還是選擇吃素?我本 身是行為者,要選擇什麼,我必須要親自去衡量這些選項背後的理由。但是我本身並沒有醫學知識及訓練,我並不能替自己做出正 確的決定。在這個情況下一個醫術高明的醫生給我的建議可以取代我自己去衡量選擇吃什麼。對我而言,醫生就具備了權威性。另外,今日的台灣社會是一個勞力高度密集的社會。對於每一項政治事務而言,我們根本無法事必躬親。
我們無法花一整天的時間去質詢政府官員。試想,如果全國人民每天都把時間花在質詢官員,那社會根本不會有人從事生產。所以我們必須去找一些人來代 表我們的利益去監督 政府官員,而我們自己去從事生產以達到節省社會成本的目的。代議民主制度能夠同時補足一般人無法承受做出政治決定所需的龐大專 業知識的負擔,以及節省直接民主所必須付出的巨大社會成本。
今天選擇要不要簽署ECFA並不單純只有民主/不民主面向,這其中還包含複雜的科學問題、國際法問題。這些問題並不能取決於民主。我們必須依賴於 政府所扮演的權 威性。今日的政府官員是我們因為信任而選出來的團隊,這正是由於我們無法承擔親自去衡量簽署或不簽署ECFA背後的理由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所以我們選出這 些人當作權威。
如果我們要求由公投決定ECFA問題,我們就必須先考量自己是否有能力去解決如此複雜專業的問題。在另一方面,監督政府是我們的基本權利。當 在選擇使用直接民主制或是間接民主制的時候,我們是在監督政府這項基本權利與節省社會成本之間作取捨。既然我們選擇代議民主制度,我們就已經認為節省社會成本的理由高過於監督政府的權利。所以我們不能只訴諸於監督政府是基本權利作為理由來要求以公投決定ECFA。
若要支持公投決定ECFA,我們必須訴諸於額外的理由。筆者認為這個理由是,當在ECFA問題上,由國會監督所造成的可能犧牲高過不辦公投所節省 的社會成本,我們就有理由要求以公投決定ECFA問題。因此現在民進黨以及65%的高度民意的強力要求公投,我們也要求他們能夠證明社會全體都有決定 ECFA 問題所需的專業知識能力以及由國會監督所造成的代價高過不辦公投所節省的社會成本。如果不能證明,這代表用公投來 決定ECFA,在社會效益面上,是弊多於利,這是不理性的。在專業面上,是枉顧科學、法律專業,這也 是不理性的。不理性的民主社會並不是我們所樂見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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