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官員不以身示範, 尊重法律, 人民如何看得起執政的政黨呢? 台北地方法院在一月十九日第五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認為,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位官員無 正當理由卻不出庭作證,因此裁定每人科以三萬元罰金。另外,合議庭也將以最速件函詢陳水扁總統本人,請他函覆合議庭六件機密外交工作,若總統未在二十二日 中午前提出列為國家機密的相關紀錄,將於隔天二十三日開放律師閱卷。
檢辯雙方對六項機密外交工作是否屬於國家機密的爭議,合議庭認為,這六項外交工作內容不屬於國家機 密保護法的國家機密,也沒有所謂國家機密特權的問題,因此,合議庭裁定,二十三日開放給律師閱卷,陳總統若有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的書面或電磁紀 錄,須在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前提出。
另外,針對辯護律師團在昨天再度向合議庭提出聲請國務機要費釋憲,並聲請停止審理一案,審判長蔡守訓指出,對於審理此案的違憲爭議,合議庭已做出本案無違憲應續行審理的裁定,辯護律師團在往後庭訊中不得再提,否則將依干擾法庭來依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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