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29, 2009

Nancy B. Tucker 的新書 --- “Strait Talk” (海峽對談)

摘要 : 傅建中/中時 5/29/’09

 喬治城大學史學教授唐耐心(Nancy B. Tucker)剛剛出版了一本台美關係的新著,開宗明義即說:「台灣海峽是世界上對美國最危險的挑戰」,結論中再度憂心忡忡的表示,「台海是今天世界上最危險的地方」。她指出,儘管世人集中全力對付恐怖分子,「但只有台灣會觸發兩個核子大國(指美中)之間的戰爭」。美國前駐北京大使芮孝儉評介此書時,完全同意唐耐心的看法。


 唐耐心在《海峽對談》(Strait Talk)的新書中,以一專章探討陳水扁執政時對美台互信 trust)的嚴重傷害。她說,陳幾乎不懂英文,完全沒有美國經驗,和國民黨當政者飽受美國教育、擁有美國高學位的情形,大異其趣。阿扁的「議題和優先 秩序,都是他在台灣島內的地方經驗」,所以美國政府有意和扁建立堅實互動的想法完全落空。


 和阿扁對過話的CIA前國家情報官 (NIO)蘇葆立(Robert Suettinger) 曾對我說:「我根本不信任這傢伙 I don’t trust this guy.)」。在布希政府擔任過副國務卿的阿米塔奇則說:「儘管我們以英語交談,但說的是不同的語言。」


 阿扁給美國的第一個意外是二○○二年八月初的「一邊一國」之說。在這之前,他兩度公開聲稱「要走自己的路」。那時的駐美代表程建人回憶, 為了「一邊一國」蔡英文趕來華府救火,可是收效有限,本來非常支持台灣的副總統錢尼,從此對台灣和扁政府改觀,而且造成白宮國安會及國務院和國防部及副總 統辦公室間的對立。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扁再一次給敵、友們一個意外,這次他宣布要就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舉行公投。美國感到事態嚴重,派遣白宮亞洲事務資 深主任莫健 (James Moriarty)專程前往台北,代表布希總統,要求扁懸崖勒馬,但扁認為莫健是「有敵意的傳話人」(a hostile messenger),扁甚至把莫健和美國駐台代表包道格視為「擁抱熊貓的人」(panda-huggers,即諂媚中共之意),這可說是對他們莫大的侮辱。


 儘管有以上的風波,二○○三年十月扁過境紐約時,還是頗為風光。那時接待他的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夏馨,不是說過布希是扁的 「保護天使」嗎?可是同年夏天夏馨陪同包道格到白宮晉見布希時,已種下次年她從AIT主席寶座下台的惡果。談話時,夏馨居然教布希要注意「不支持台獨」和 「反對台獨」之間的區別,惹得布希大大不高興,當場回敬了夏馨一句:「I am not a nuance guy.(我不是那種善於分辨微妙差異的人。)還說:「不支持或反對,對我而言,都是一樣的事。」以致溫家寶當著布希的面說美國反對台獨,布希並未反駁,還點頭同意呢。


 後來陳水扁又搞所謂「防禦性公投」,布希仍是耐著性子,又派莫健兩度密訪台北,企圖對扁曉以大義,但扁已被紐約的「勝利」之旅沖昏了頭腦,對布希的忠言置若罔聞。這下子布希終於忍無可忍,遂在二○○三年十二月三日在白宮當著溫家寶的面,向採訪的記者們把扁狠狠的教訓了一頓,他說:「我們反對中國或台灣任何片面改變現狀的決定」,但矛頭主要指向扁「有意片面改變現狀」。


 事後當時的白宮亞洲事務資深主任葛林 (Michael Green)接受唐耐心訪問時說:「布希所要的領袖是會為他捨命的人總統為了對台軍售已飽受中方攻擊,假如陳(水扁)堅守他的五不|四不一沒有,我想總統會繼續為了台灣承受攻擊,不會對陳不高興的整個事件主要是陳證明他自己不可靠(unreliable)」。


 葛林把問題的癥結點了出來:「扁是不可信賴的人」。布希公認是對台灣最友好的總統,二○○一年批准對台大宗軍售前,還特別派了國安會亞洲 事務資深主任派特森(Torkel Patterson)和國務院亞太事務副助卿薛瑞福連袂訪台,面詢扁採購武器的清單,開啟了白宮高級官員訪台的先例。可是扁的反覆無常,不講信義,讓布希 痛心疾首,覺得被扁「出賣」了 ,一下子從「保護天使」變成扁的「煞星」。


 唐耐心全書的主題是美台之間的不信任 (mistrust),這是由來已久的問題。唐回顧說,即使在五十年代雙方合作無間時,mistrust也會引起一九五七年台北民眾暴動、搗毀美國大使 館。九十年代後期,由於李登輝操弄「兩國論」,加上後來扁明目張膽的搞台獨,彼此間的信任(trust)已蕩然無存。


 馬英九過去一年致力於修復美台之間的信任,良有以也。唐耐心認為美國錯失了在馬就職前准馬訪問華府的機會,她認為提升美台之間官方的接觸與對話,是消除 mistrust 的最好辦法。


 《海峽對談》一書即將由哈佛大學出版,這是繼四年前哥倫比亞大學推出唐耐心主編的《危險的海峽》後,又一探討兩岸關係的英文力作 。

Sunday, May 17, 2009

38年來第一次回世衛大會發言

 民進黨五一七嗆馬遊行前夕,衛生署長葉金川帶著學者專家往赴日內瓦;自從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以來,第一次,我們重回聯合國組織活動,儘管只能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衛大會;儘管我們的名稱只能是「中華台北」;儘管葉金川只能在正式大會綜合討論會中,代表台灣發言五分鐘,但終於讓台灣足跡留在世衛大會。

 葉金川的五分鐘,走了卅八年。特別是在扁政府八年,幾乎沒有例外的,醫界團體年年在世衛大會場內、場外,為台灣爭取應有的國際權益,他們的努力,沒能讓台灣順利參與國際組織和活動,但卻強化國人的共識:為什麼台灣不能參與?

 馬政府就職一周年前夕,達成這個前人努力多年都達不到的成果,葉金川沒忘記在扁政府時期就不斷爭取入會的前署長陳建仁,力邀陳建仁以專家 代表身分同行,陳建仁也不計藍綠,欣然前往。在這個專業領域裡,他們不論政治立場或好惡,都知道台灣利益優先,不論用什麼名稱,第一目標就是讓台灣走出 去。

 就在葉金川與陳建仁攜手為台灣打拚的時候,政治權鬥依舊凌駕政客所有的考量,嘴巴空喊台灣優先,做的卻是傷害台灣的事。民進黨可以不給葉金川一句肯定,卻欠陳建仁一句祝福。[轉載自中時]

Friday, May 15, 2009

了解台灣主權的真相


前言: 許多台灣政客都用主權來賣弄他們的特殊目的. 大家該聽聽學者的評論吧!

界定台灣主權歸屬的國際法--《中日和約》  

⊙林滿紅

 到目前為止,《開羅宣言》仍為 兩岸思考台灣主權歸屬的基本依據。二○○○年五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辦事處,就兩岸關係問題發表聲明時,引用《開羅宣言》,謂台灣於戰爭結束後 「歸還中國」,再以國際只承認一個中國,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有完全的法理基礎。這也是一九九三年八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台灣問題與中國統一 白皮書」以來的一貫看法。《開羅宣言》及以之為根據的《波茨坦宣言》第八條所說日本要歸還的中國是中華民國。一九九八年十月上海第二次辜汪會晤,辜引用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論述台灣乃歸屬中華民國而非 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從法理上來講,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在美國國務院顧問杜勒斯的安排下,日本國與中華民國在台北簽訂的《中日和約》,才是界定當前台灣主權歸屬的國際法。茲說明如下:

一、《開羅宣言》發佈當時台灣的主權歸屬日本,要有日本出面簽訂的另一條約才能重新界定台灣主權,《中日和約》正是此一條約 。

 一八九五年,清朝中國代表李鴻章、李經方與日本國代表伊藤博文、陸奧宗光,在馬關所簽訂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的中文版寫為:台灣全島、澎湖列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之「權」永遠讓與日本。此句在英文版中寫明:"China cedes to Japan in perpetuity and full sovereignty the following territories together with all fortifications, arsenals and public property thereon." (編按,日文版本請參照報紙)都清楚指出台澎領土主權的永遠割讓。

 一九四六年八月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關於台灣島之移轉中國事,英國政府以為仍應按照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之《開羅宣言》。同盟國該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 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美國國務院於一九四六年十一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針對在日本為數約二萬自稱台僑之人民,美方指出:「彼等在戰爭期間,乃係敵國人民,除曾依照合法手續個別脫籍者之外,依日本法律固仍然保有日本 國 籍也。」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團(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不擬與總部作 法理上之爭執。」英國、美國、中華民國政府在一九四六年間所說中國與日本間須訂定的和平條約,正是一九五二年在台北簽訂的《中日和約》。

二、有關台澎主權部分,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約文本身,未出現「主權」兩字,但有足夠條文說明台澎主權轉移中華民國

 此約的全名,中文為「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英文為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編按,日文版本請參照報紙)簽約代表,中華民國為葉公超,日本為河田烈。

 此約於同年八月五日生效。它是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的國際條約。

 約文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按:即舊金山)簽約 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國對於台灣、澎湖「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的法源為「馬關條約」,該權利為完全主權。

 接受日本放棄其對台澎主權的中方政府是於一九四九年已由中國大陸遷台的中華民國政府。約文第三條更明顯指出日本有關台澎包括在主權之內的財產、債務之處置對象為「在台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

三、 國籍移轉為主權移轉之更充分說明

 國籍乃由人民角度界定主權之行使對象。關於台澎居民的國籍,「中日和約」第十條明確指出改為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這是就《馬關條約》第五條:「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有關台澎居民國籍界定之後的進一步國際法界定。

四、《中日和約》也是界定台灣主權移轉的最後一個國際法

 即使一九七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在北京發 表「中日聯合聲明」,其中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 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其中的理解是acknowledge 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經常向國際所說的承認 (recognize)。更重要的是日本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八條立場」,該條強調延續「開羅宣言」所說,台灣於日本戰後歸還「中華民國」。一九七八年八 月十二日在北京簽訂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則隻字未提台灣問題。這是因為日本於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取得的該項權力,已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及與之相配套的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簽訂、八月五日生效的 「中日和約」中放棄(renounce)。

 一九七二年日本雖聲明終止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那是就未處分而可能常川處理的事項,如簽訂貿易 協定等,日本與中華民國間不再依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進行。至於已於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放棄的台灣主權,依法律的「處分原則」,日本已無在一九七八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再行處分的權力。

五、《開羅宣言》為戰爭期間的片面宣言,如今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均已結束多年

 即使《開羅宣言》所說的中國 是中華民國, 台灣也根據以此宣言為基礎的波茨坦公告,由日本交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但《開羅宣言》仍是一九四三年同盟國要對軸心國反敗為勝之前的片面宣言。宣言中所 說:"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eir war to restrain and tar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具體表達這是一個作戰宣言。接下來的「日本竊據台灣」的用語是戰爭期間針對敵對政權的情緒用語。根據處分原則「馬關條約」已對台灣的完全主權進行「永 久割讓」而非「日本竊據台灣」。至今兩岸有關日本統治台灣時期的描述語大都用「日據」而非如英文之「日治」(under Japanese rule)或是日文之「日本殖民地期」,多少表達兩岸仍深陷在《開羅宣言》發佈時的戰爭情緒當中。但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簽約至今已有五十年,一九七 八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約至今已有二十三年,中日之間戰爭狀態結束均已受到中方簽署的國際條約的確認,如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第一條「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之戰爭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沿用戰爭期間針對敵對政權的情緒用語並不符合國際法的精神。

六、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的當前意義

 就台灣而言:在對外方面,目前多半由人權的角度為台灣爭取其為國際社會貢獻的機會,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則可為之提供法權基礎。在對內方面,回到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固然與各方的論述角度有所分歧,但也提供一個讓各方取得共識的法理基礎。

 就中國大陸而言:在《開羅宣言》中「日本竊據台灣」的歷史認知底下,其領導人長期以來都承擔了原本不必負擔的收復台灣的歷史重任。回到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及其背後的一八九五年的《馬關條約》,才能洞察台灣問題的本質。在這兩個條約背後都有美國的支持在內。

 台灣與南韓、日本、琉球、菲律賓一樣,都是美國用以維繫其與中國大陸間亞太均勢的緩衝地帶。台灣的這層作用,曾因美蘇爭霸而被部分犧牲,但如今中國大陸要直接面對美國的局面又復形成。中國大陸在走過諸多迂迴路線之後,目前正該全力向前,因台灣問題,一則可能要為破壞亞太均勢而付出代價,再則也會喪失亞太可為中國大陸的快速經濟成長正在提供的諸多協助。

 回到五十年前因韓戰爆發的歷史背景而簽訂、生效的《中日和約》,來維繫亞太地區與中國大陸的共存共榮,不失為大家可以共同思考的方向。

(作者林滿紅╱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Monday, May 11, 2009

民進黨517示威遊行感言

民進黨將集遊法做為517動員焦點,凸顯的不只是國民黨的問題,更是民進黨的歷史錯誤,第一、如果集遊法是惡法,為何民進黨執政八年從未想要調整?第二、正因為如此,民進黨此時抗議集遊法,不但惹來”昨是今非”之譏,被社運團體視為是「割稻尾」,言論品質及影響力更是遠遠比不上那些振振有辭的弱勢團體。

如果,連向來屬於反對黨專長的集遊法戰役,民進黨都失去領導地位,一葉知秋,試問,民進黨還有那些戰場、空間可以發揮。國民黨一黨獨大,民進黨在國會只有二十七席立委,並不是民進黨失去影響力的主因,因為,黨外及民進黨創黨初期,立委人數更少,但是,從國會全面改選、司法人權、二二八轉型正義議題,當時的民進黨才是議題的設定者,站在歷史正確的那一方,就像魯迅形容的,「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反觀現在的民進黨,除了在國會演出鎖門自囚的鬧劇、或是動輒出手賞人耳光外,試問,針對他們過去相對擅長的主權議題,除了批馬外,民進黨又提出什麼對策?兩岸交流密切,民進黨除了重喊新三不之外,能不能提出建設性的方案?

就如同喬治歐威爾形容二次大戰時期的英國,「當今的政治亂象,與語言的腐敗實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民進黨在國會殿堂發言空洞無物,反映的正是民進黨失去與社會溝通的能力,甚而,也凸顯民進黨失去與自我對話的能力。
從一向以論述見長的民進黨,到目前之失去語言能力,是一段漫長的過程。就人才層面而言,過去八年、尤其是後兩年扁家弊案陰影下,效忠扁家成為民進黨菁英的第一要務,而根基於忠誠度的排藍條款,其造成的後果更是集劣幣驅良幣之大成。有人戲言,三寶雖然落選,但是後起之秀的新三寶學歷卻都更高,則更顯示出,過去尚有形象牌立委空間的民進黨,現在卻淪為多人爭當三寶的處境。

更嚴重的是,為了挺扁,民進黨立委必須一再重複連自己都不相信的話,自甘成為傀儡的後果就是 : 語言及思考能力的喪失。讓民進黨更沒有藉口的是,在民進黨言之無物的同時,卻有NGO及學者連署發起「台海兩岸五十年維持和平運動連署」;發起連署者中,不乏堅定的台獨支持者,但是在基於化解台灣內部的統獨爭議,以及考量中國崛起等國際情勢後,他們還是試圖在顧及各方立場及利益的狀況下,提出具體方案,這些NGO過去和民進黨也有一定的關係。請問,現在的民進黨除了整天想反馬之外誰有能力參與這樣的對話嗎?

確實,集會遊行是人民基本權利,但這並不表示民進黨可以靠遊行重新得到人民支持。因為,一個政黨若不知道如何在國會進行論述、不知與社會的需求進行互動,就不可能在遊行中贏得支持。

Saturday, May 09, 2009

談承認大陸學歷

作家:可蜜莉荋

一個『承認大陸學歷』的議題,就可以掀起政黨風暴。而這個承認與否的議題已經存在十幾年了,至今仍是懸宕未決。我們真的已經被『敵視』『仇視』蒙蔽理性的判斷反正不需思考就是逢『陸』必反為上。


十幾年前因為意識型態的包袱,大陸學歷承認案也沒過,現在若因為心理意識層面大於實際現實,仍舊不通過,我真的想問這些一再反對者的理由為何?


世界各國的學歷,我國都能承認,為何單單大陸學歷不能在這裡被承認?是害怕壓縮到台灣本地大學生畢業後的出路競爭?還是有其他更能說服大眾的理由?請把理由說出來,別再為了反對而反對。


台灣最高學府台灣大學,至今在全世界前一百大之大學學府都很難擠得進排名。反觀大陸幾間知名大學,早已經是全球排名屬得上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學府,我們不能承認其學歷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我們自己該作的沒作,該抗拒的沒抗拒該作的是提升本地大學生、研究生專業技能培訓,使其畢業後具有國際競爭優勢。該抗拒的是當年一窩風的學校升等,專科輕易的升等為技術學院、大學,沒有仔細評估廣泛設立大學科系、研究所,荒廢技職教育、專科教育的專業培訓,讓現在許多年輕人畢業多失業,選擇繼續升學躲避就業、沒有如意的薪資就在家裡當啃老族,父母不忍心孩子賺取微薄薪資寧願繼續供給食衣住行,這樣的狀況,才是讓台灣學子、年輕人喪失競爭力的主因。


現在的學校教育已經不能同日而語了,老師們也想努力培育出優秀人才,但是受限於現在自由社會風潮影響,學生與家長的意見往往都能左右老師原本的堅持與準則,到最後我們真的已經看不到以往所謂的嚴師出高徒的情形。大學的窄門易進也易出,考不上的比考得上的還不容易,只要進得去就一定可以如期畢業。這樣的情況下,企業用人時,也會多方檢視測試,並不會以學歷定論。


同意陸生來臺、採認大陸學歷等事情,有人認為會因而壓縮本地畢業生就業機會或生存空間。但就業機會與生存都是得靠自己雙手打拼的,學歷與競爭者眾僅為表象, 實際還是得看自己的實力。因為企業用人學歷僅有參考,重點還是在個人特質與能力、專業技能上。禁不起考驗的新鮮人很快會被淘汰,但被淘汰的原因都是自己本 身的因素,而非因為外國學歷者眾就因而被取代。許多國外MBA回國後也未必吃香,因為企業看的是實力而非百分百學歷。我們自以為保護了小孩、學生、年輕人,殊不知愛之適足以害之,只是讓他們更無法經歷挫折歷練。


我看過很多國立大學畢業生,幾年前畢業後因為找不到自己合意的工作(可能薪水不合意、工作太辛苦……) 依舊在家過著伸手牌的日子,他們的父母也多半認為小孩懷才不遇,不需為區區五斗米折腰,因而數年都在遊手好閒下生活。前些日子遇到今年將大學畢業的表妹 (我表妹是北部有名天主教大學商學系所的學生),才知道他們班上有三分之二的人都要繼續升學,希望就業者薪資也希望至少在二萬五以上(本身完全無任何經驗),且若薪資無法達此水準,他們寧可不去報到上班,原來這些年輕人之所以敢這樣乃因其家境不差,父母也支持,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做出如此決定。


採認中國學歷除了承認了大陸人的大陸學歷外,大家似乎忘記,也有在大陸求學的台灣學子其學歷也將會被承認。回台灣後,他們也可以同等學歷參加諸多企業徵才與考試。而開放陸生來台就如同一直以來我們也都有開放緬甸僑生或海外僑生來台一樣,都是有審議制度,而非人人都可無限制來台的。只要配套措施訂定好,徹底執行,這也僅僅是社會中運作的一環


以開放的心態看待大陸學歷承認的事實,也許能讓本地學子更激起自己奮發向上的心,未嘗不是件好事。若每每都是抱著『逢陸必反』之心,我們將不能更客觀的看待每件事,心中的不滿、怨懟只有無止盡的加深,先檢討我們自己,我們才有進步的動力,若只是一味阻礙、閉鎖,只是讓我們原地停滯,有天當我們回神時,你會發現原本落後我們的人早已遙遙領先我們,早已讓我們望塵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