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21, 2007

特別費案起訴十一人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孫承武臺北二十一日電)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及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等特別費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天偵查終結﹐其中﹐在起訴十一人中﹐包括游錫堃與夫人楊寶玉均遭起訴。

根據起訴名單﹐呂秀蓮﹑蘇妍妃﹑盧孝民﹑蔡素芳﹑連秋斐﹑游錫堃﹑楊寶玉﹑蘇昭英﹑劉建忻﹑賴淑芬﹑陳唐山。

在緩起訴名單部分﹐包括許晏禎﹑林義雄﹑簡瑞隆﹑蔡玲音﹑陳雅君。至于在不起訴名單部分﹐包括謝長廷﹑蘇貞昌﹔陳雨鑫則為職權不起訴。

特偵組晚間七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全案偵辦結果。特偵組今年四月二日成立﹐隨即分案偵辦首長特別費案。其中﹐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與游錫堃﹐列為「特查字第十號」﹐由沈明倫﹑侯寬仁﹑周士榆三位檢察官偵辦。

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以來﹐已向審計部等政府機關函閱原始憑證等﹐清查比對研析相關憑證資料文件七千余份﹐又函金融機構調閱往來明細﹑消費明細等資料四百多函次﹐所有當事人的案卷已清查完畢。

4 comments:

Big Eagle said...

檢方就謝蘇兩人所涉情節,亦區分為「領據結報」和「憑證結報」兩部分論述。在憑證部分,檢方說,兩人使用的原始憑證,包括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以及餽贈犒賞之領據等三大類,而「經查被告謝長廷蘇貞昌經手部分皆屬因公支出……查無任何事證足資認定有以非因公支出或為他人消費之原始憑證詐領之犯行」。唯檢方如何查證,查證的精度如何,外界無從知曉;因此,自亦無法判斷其中真偽,而只能選擇相信檢方,此處亦只能略而不論。

然而,在領據結報部分則顯有可議。首先,在馬英九案中,檢方拒採「大水庫」觀念;但在謝蘇案中,「大水庫」竟赫然出現。於是,在領據部分,檢方說,謝蘇二人分任高雄市長或台北縣長時,係存入自己銀行帳戶內提領支用;而其存入之帳戶內,支出之現金總額多於特別費收入總額,所以不能認定有侵吞入己的情事。檢方這項見解,顯然是採用了「大水庫」的觀念。否則,即便是該帳戶之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一方面支出未必是用於公務,檢方也並未追查;另一方面,被告也可能將私人支出灌在此帳戶,而將其他錢財節省下來,間接達到侵吞的目的。這正是檢察官否決了「大水庫」觀念,而起訴了馬英九的理由。但是,在謝蘇案中,檢方竟又改採「大水庫」觀念,並認為不必細查下去。檢方當初拒不採納馬英九的「大水庫」辯解,仍要逐筆逐項細加辨認;但如今則放過謝蘇,其寬嚴標準顯有不一。

再者,檢方說,謝蘇任行政院長或總統府秘書長時,均係以現金支領及支用,因無需檢具原始憑證,無法追查其流向;且依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無須為不利於己的陳述,亦無須舉證證明自己無罪,因此,不起訴謝蘇二人。檢方這項不起訴理由說得太好了,因為,這正是現代刑法「無罪推定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基本人權理念的具體實踐。縱令檢方有再大的懷疑,亦只能自己去找證據證明被告犯罪,被告根本不必為自己並未犯罪舉證證明。然而,檢方如此進步的刑法人權理念,為何只對謝長廷及蘇貞昌適用,卻在馬英九案裡完全看不到?甚至為了入馬英九於罪,還故意扭曲被告和證人的陳述,斷章取義,刻意誤導。兩相比較,檢方的不起訴理由就顯得太過厚此薄彼了。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這又豈是檢察一體?

這樣的偵結,不說馬英九自然不平,連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恐亦不能甘服。

此外,檢方這次的起訴和不起訴,竟仍迴避了特別費性質的爭議,亦等於檢方迴避了統一見解的責任。換言之,其他因特別費案受到偵辦的首長,包括司法院長翁岳生,以及因法律見解未定而發回重查的台南市長許添財等人,仍然是陷於特別費案的泥淖,無法脫身。何況,尚有數萬正在及曾經支用特別費的行政首長,亦仍不知法律準據何在。僅就此而言,最高檢特偵組豈能向社會交代?

Big Eagle said...

特別費案偵結,謝蘇脫身,理由是其帳戶實際支出大於入帳金額,查都沒查,就放人過關。比起當初檢察官對馬英九窮追猛打,就特別費性質作了一番論辯,還指控他「詐取財物」,簡直是天差地遠。

對外界質疑司法辦案標準不一,侯寬仁說,檢察官「沒有查到贓物」,所以不必再去管什麼叫「贓物」。問題是,這不是「沒查到贓」,而根本是「沒查贓」。檢察官只根據帳戶支出大於存入款,即以無法追究流向,推定其無罪;這和當初辦馬,三番兩次偵訊,要求他一一證明每筆收支合法,這不是兩套標準嗎?

事實上,帳戶裡現金支出多於入帳特別費,只說明帳戶流動性很大,無法證明特別費悉數支於公用;如果檢察官不去查,怎麼知道裡頭有沒有贓物?更何況,檢察官不僅據此放過謝蘇,連其他綠營天王也都完全免於領據帳的追查,侯寬仁這回真是夠「寬仁」了。

當初馬英九被起訴,陳瑞仁曾發表一番不倫的比喻,認為馬的特別費好比「騎贓車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戴手套」;言下之意,笨賊作案,不辦白不辦。但是,司法難道只是專治「笨蛋」,而不是為了抓「壞蛋」嗎?如果老實的人就活該被整,狡黠滑頭的人則鑽巧門過關,如此一來,台灣司法還有什麼公信可言?

普通老百姓都在捐發票,高官們卻在到處蒐發票,這是什麼景象?連司法也在進行反示範,教人民「偷東西要戴手套」、「騎贓車要換牌」、「吃公帑記得用現金」,我們還能給下一代什麼教育?

Big Eagle said...

民進黨的檢查官說:
謝長廷的發票不能公開查核。蘇貞昌的發票不能公開查核。
馬英九的發票要公開查閱。
謝長廷,蘇貞昌有公務員隱私權。
馬英九不能有公務員隱私權。

公務員有隱私權。是民進黨創造發明的。
謝長廷沒有羞恥心。蘇貞昌的家教好像貪財貪名而已。
蘇家家教有多好?蘇貞昌回家照照鏡子吧。

謝長廷的帳戶內容不能查。這麼多的金錢的進出。
進的部份只看特別費一項,其他的不看。
出的部分只看所有的費用支出。支出總共多少不能說。說出來,謊言就被拆穿。

當然會支出多於特別費。
蘇貞昌也一樣。
二位盡是貪。

Big Eagle posted for "MWU1012"

Big Eagle said...

Bug Eagle posted for "Chenney"

特支費,過去依辦法,是〔〔主官隨身的應酬津貼〕〕,分兩部份:
一)〔〔主官的官場應酬〕〕,交由官局人員支出:
二)處理個人人際關係,交由主官〔〔自家〕〕處理!!
多數的人交由〔〔家內處理送到家裡的紅白與來往………〕〕,
部下越多, 紅白來往也就越旺盛,津貼數也就越多!!

阿扁與民進黨,當政之後。改以〔〔票據〕〕報賬,因此若是發給〔〔病人的住院勿慰問金,就沒法子拿票據的哪!〕〕

這是,阿扁與民進黨把制度改得〔〔脫離現實〕〕化,所造成的啦!!
阿扁與民進黨無能,不懂道理,〔〔公務員遭殃〕〕的哪!!

因之,
呂大媽秀蓮,也不過是,
他們阿扁與民進黨〔〔作法自斃〕〕而已!!
這還不是阿扁與民進黨的過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