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3, 2006

Human Rights in Tawan

台灣的人權進步了嗎? 請看下面的報導:

人權新聞 大法官獲踐踏人權獎
引自中央社 2006/12/23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公布「二○○六年人權新聞」,其中,批准鍾德樹死刑執行令、外勞政策、樂生院所搬遷等案榜上有名。另外,集會遊行法未廢除、大法官晶晶書庫釋憲案則獲頒「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獎」。台權會會長吳豪人呼籲社會及政府停止人權迫害,使人權獲得保障。

吳豪人說,總統陳水扁兩千年就職時宣示「人權立國」,但六年來,執政的民主進步黨對人權保障政策搖擺,加上在野黨的怠惰無能,雙方沈溺於政治鬥爭,漠視影響人民深遠的人權議題,他認為,今年是「國滅人權元年」。

台權會公布的「二○○六年人權新聞」有:法務部批准鍾德樹死刑執行令、外勞政策、新移民遭歧視、樂生院所搬遷、法院判決關愛之家搬遷、大法官晶晶書庫釋六一七號憲案、高砂義勇隊紀念碑拆碑及新聞媒體殺人、集會遊行法等人權新聞。

其中,今年發生多起社運人士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面臨活動被解散、成員被逮捕的案例,民間團體在四月間成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主張「廢舊法,立新法」,所提出的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目前也已送進立法院,由跨黨派委員提案。

台權會認為,今年除了政治惡鬥造成社會的傷害,媒體報導新聞的方式與內容,往往造成嚴重的人權侵害。如電子媒體追逐總統女婿趙建銘、南迴鐵路搞軌案李泰安,揭露性侵造成大學生上吊自殺、報導師生戀新聞,使男老師憤而自殺等。

台權會建議,新聞媒體必須秉持客觀第三者的立場,完整報導,並應做好查證工作,不侵害隱私權及未審先判,並能秉持公正、公平原則與新聞專業,才不會侵害他人人權。

台權會最後頒發「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獎」:吳銘漢夫婦命案被告蘇建和頒給法務部「為廢除死刑而戰」一書,要求法務部正視死刑問題;吳豪人頒發「多功能集遊舉牌」一支給警政署,提醒注意民眾集遊的人權。

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則頒發「台北-新宿來回機票」給大法官,諷刺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案不符合國際趨勢。賴正哲因為販售香港男體寫真雜誌,今年五月間被法院宣判有罪,賴正哲提起釋憲聲請。

司法院大法官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做出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案,認為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仍須受到適當的限制,台權會認為,這會造成民眾對不同性價值認知的無知與歧視,也是對同性戀者人權的侵害。

另外,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頒發「新鮮營養鮪魚」一條給新聞媒體,強調新鮮的新聞才能兼顧人權。

台權會強調,歲末年終回顧年度重大新聞,除提醒台灣社會人權保障的重要性,並且體認人權的真實涵意,同時,督促政府及人權侵害者應該有所反省與改進,應善盡積極捍衛人權的責任,不要讓人權走回頭路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