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5, 2006

Merry Christmas and Happy New Year!!

謝清志被求刑十五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

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委謝清志被求刑十五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 (12/25/2006; 中時訊)


總工程經費高達新台幣八十多億元的南科高鐵減震工程弊案今天偵結,台南地檢署一口氣起訴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委謝清志等十人。這個被南檢視為創造出來的工程,浪費公帑數十億元,謝清志被求刑十五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

南檢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分案偵辦南科高鐵減震工程弊案,經過一年的搜索調查,今天在台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宣佈偵結,遭起訴的十人中,除國科會科員李延旭、包商許鴻章外,其他八人全是工程評審委員,包括謝清志及多位大學教授。

謝清志涉嫌護航鴻華聯合科技公司取得南科高鐵減震工程案,遭求刑十五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鴻華聯合科技負責人許鴻章求刑十二年,併科五億元罰金。林延旭求刑七年,併科三百萬元罰金。

九名工程評審委員中,僅當時任職於國家高速計算中心的莊哲男,因未參與評分,未被起訴;其他包括逢甲大學教授蔡崇興、在台灣大學開課的鍾立來、前中正理工學院院長楊明放、國科會參四林聰意、逢甲大學教授許澤善、中山大學教授李賢華、洪思閔等七人,全被求刑五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南檢指出,南科高鐵減震工程尚未啟動前,台積電尚肯再投資二千億元在南科建廠,顯示高鐵震動影響的嚴重程度不如預期,但鴻華聯合科技自二OOO年開始運作推銷高鐵減震材料,直到謝清志涉嫌護航,且提供評審委員名單協助得標,才展開南科高鐵減震工程,使鴻華聯合科技獲得三十四億元。

南檢表示,工程契約規定南科高鐵須減震至四十八分貝,但經過空車測試,震度仍在五十二分貝到五十六分貝,若是高鐵載客途經南科,震度應該會更高。

Saturday, December 23, 2006

Human Rights in Tawan

台灣的人權進步了嗎? 請看下面的報導:

人權新聞 大法官獲踐踏人權獎
引自中央社 2006/12/23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公布「二○○六年人權新聞」,其中,批准鍾德樹死刑執行令、外勞政策、樂生院所搬遷等案榜上有名。另外,集會遊行法未廢除、大法官晶晶書庫釋憲案則獲頒「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獎」。台權會會長吳豪人呼籲社會及政府停止人權迫害,使人權獲得保障。

吳豪人說,總統陳水扁兩千年就職時宣示「人權立國」,但六年來,執政的民主進步黨對人權保障政策搖擺,加上在野黨的怠惰無能,雙方沈溺於政治鬥爭,漠視影響人民深遠的人權議題,他認為,今年是「國滅人權元年」。

台權會公布的「二○○六年人權新聞」有:法務部批准鍾德樹死刑執行令、外勞政策、新移民遭歧視、樂生院所搬遷、法院判決關愛之家搬遷、大法官晶晶書庫釋六一七號憲案、高砂義勇隊紀念碑拆碑及新聞媒體殺人、集會遊行法等人權新聞。

其中,今年發生多起社運人士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面臨活動被解散、成員被逮捕的案例,民間團體在四月間成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主張「廢舊法,立新法」,所提出的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目前也已送進立法院,由跨黨派委員提案。

台權會認為,今年除了政治惡鬥造成社會的傷害,媒體報導新聞的方式與內容,往往造成嚴重的人權侵害。如電子媒體追逐總統女婿趙建銘、南迴鐵路搞軌案李泰安,揭露性侵造成大學生上吊自殺、報導師生戀新聞,使男老師憤而自殺等。

台權會建議,新聞媒體必須秉持客觀第三者的立場,完整報導,並應做好查證工作,不侵害隱私權及未審先判,並能秉持公正、公平原則與新聞專業,才不會侵害他人人權。

台權會最後頒發「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獎」:吳銘漢夫婦命案被告蘇建和頒給法務部「為廢除死刑而戰」一書,要求法務部正視死刑問題;吳豪人頒發「多功能集遊舉牌」一支給警政署,提醒注意民眾集遊的人權。

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則頒發「台北-新宿來回機票」給大法官,諷刺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案不符合國際趨勢。賴正哲因為販售香港男體寫真雜誌,今年五月間被法院宣判有罪,賴正哲提起釋憲聲請。

司法院大法官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做出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案,認為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仍須受到適當的限制,台權會認為,這會造成民眾對不同性價值認知的無知與歧視,也是對同性戀者人權的侵害。

另外,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頒發「新鮮營養鮪魚」一條給新聞媒體,強調新鮮的新聞才能兼顧人權。

台權會強調,歲末年終回顧年度重大新聞,除提醒台灣社會人權保障的重要性,並且體認人權的真實涵意,同時,督促政府及人權侵害者應該有所反省與改進,應善盡積極捍衛人權的責任,不要讓人權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