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1, 2009

先有"台北合約"才有"舊金山和約"

多年來總是有一批主張台灣獨立的台灣人引用1951年舊金山和約,聲稱台灣地位尚未決定。19日台灣新任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在美國西岸洛杉磯的演說中指出,其實1952年的中日和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的和平條約),已經完成了台灣領土和主權的轉移。


過去主張台獨的前考試院院長姚嘉文以及紐約法學院教授陳隆志等人都有著作討論台灣地位未定論,進而申論台灣是獨立的主權國家。姚嘉文在《舊金山和約和台灣的釋放令》一書中,沿用日本的說法把台北和約稱作「日華和約」,並聲稱簽約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實際上只是日本領土台灣澎湖的佔領者,與重慶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否相同也令人混淆困擾。姚嘉文並稱舊金山和約只聲明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並未規定移轉給何國,日華和約意義在未來台日的交往,台澎因為後來國內外情勢的進化,完成了台灣的國家人格。

林滿紅是美國哈佛大學的博士,在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擔任研究員多年,去年獲聘為總統府屬下的國史館館長,不但要研究中華民國近代史,也要記錄現任總統副總統等人的事蹟以及研究台灣的歷史。

林滿紅說,她正在籌備一個台北賓館展覽,被稱為總統府後花園的台北賓館正是中日和約1952年簽定的地點,也是這項和約英文簡稱台北和約的由來。

林滿紅說:「簽字是428日簽,也是舊金山和約生效的日子,為甚麼會同一天,因為(舊金山和約生效)要台北這個約簽了為前題。日本一定要跟台北的中華民國簽,美國才讓舊金山和約生效,才讓日本不再被麥率盟軍總部統治,日本才能恢復國家主權。

林滿紅指出,19519月的舊金山和約對戰敗的日本有許多規定,但是當年遷到台灣的中華民國以及正與美國打韓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代表參加,所以規 定日本必須另外與二者之一簽約才能生效。當年雙方代表是葉公超和河田烈,簽字之後再經蔣中正和日本天皇簽字批准互相換文生效。

林滿紅說,台灣很少人知道這項和約,原因是當年台灣立法院的大陸地區選出來的委員們很不滿意,因為和約當中明定適用範圍是中華民國現在或將來有效統治的範圍,也就是台澎金馬等地區。林滿紅說,因此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教科書都不提這項和約,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也不提這項和約,因為他們要提的是台灣地位未定 論以及人民直選總統的公民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不會提,因為他們總是說台灣是屬於他們的。

林滿紅引用和約說明,有關台灣領土主權轉移和財產的轉移都有清楚規定,人民的國籍也規定得很清楚,只要根據中華民國法律,住在台澎金馬地區的人都可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所以不論是否來自大陸和其他地區,只要依法都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台灣並沒有族群之分。

林滿紅說:「所以這個和約可以化解長久以來困惑台灣族群的衝突和國家定位不清楚的問題,可是我們因為不清楚,反而一天到晚自己打自己,是多麼冤枉的事情。」

有人說1978年日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台北和約可能失效,林滿紅說,失效的只是日本和台灣經貿等交往的部分,例如台灣生產的糖失掉了日本市場,但是主權領土轉移和人民國籍部分都已經了結,日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公報也不需再提。

與會人士對林滿紅的「台灣定位新論」都很訝異,前台灣省議員蘇順國也是首次聽到台北和約的名稱,年愈60的他說:「我在台灣這段時間從來沒有聽到過台北條約,那為甚麼不能見諸陽光?為甚麼不敢說呢?台北條約關係到台灣的定位、中華民國的權益、也是重要的歷史事實。」

Big Eagle 也十分訝異但也高興看到一個使社會和諧的曙光



1 comment:

Big Eagle said...

為記念「台日和約」簽署五十七週年,台灣「總統府」舉辦「國宴」的台北賓館上月二十八日首度對外開放。在馬英九的指示下,「國史館」模擬還原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台日和約」在台北賓館簽署的歷史場景,除了台、日五名簽約代表的銅像,也首次展出了蔣介石的對和約批准書。

馬英九在主持「百年回眸、台北賓館的故事」展覽揭幕儀式時稱,一九五二年簽訂的「中日和約」,不只確認終戰,也確認了台澎「主權」的移轉,同時也重新開展與日本友好關係。 他還針對綠營主張的「台灣主權未定論」提出說明,強調日本如果不是把領土讓渡給「中華民國政府」,就不會簽「中日和約」。這似是折射了馬英九對「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定調,明確駁斥「台獨」分子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又稱「台灣地位未定論」,這是「台獨」分子的重要理論基礎。此論最早是由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於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提出的。他在發表聲明時聲稱:「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聯合國考慮」。其基點,是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並未指明台灣應屬哪一國,故台灣是一塊「無主的土地」。

這一論點的主要「理論依據」是:中國政府一九四一年對日宣戰時,廢除了中日間所有的條約,這是沒有國際法效力的,任何國際協議或條約均不能由當事國之一方毀廢。一九四三年十二月的《開羅條約》與一九四五年九月的《波茨坦公約》雖明定台灣應「還中國」,但「有關台灣地位的國際文書,《舊金山和約》的法效性遠比《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為高」,故仍當以《舊金山和約》為準。蔣介石接管台灣,是代表盟軍接管台灣的,並不表示中國對台灣擁有了主權。根據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及領土要求,台灣脫離日本,但未併入任何一國。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台灣當局與日本簽約的「台日和約」,亦沒有改變台灣的地位。其中,第二條重申《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之要求,沒有規定台灣的歸屬國家。

由於有了上述的所謂「理論依據」,民進黨剛一成立,就在這方面大做文章。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七日,民進黨「臨全會」通過的「四一七決議」就宣稱,「台灣依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及一九五二年『台日和約』之規定,都未以和約決定戰後主權之歸屬,故其主權並未屬於任何一個國家」。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民進黨發表的《大陸政策說貼》聲稱,「關於台灣主權歸屬問題,在既有的國際法文件中,沒有一個正式文件決定了台灣的歸屬國。一九五一年九月盟國為結束與日本在法理上的敵對狀態,與日本締結《舊金山和約》。日本在和約中宣佈放棄各項對台灣與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和約也未規定這些『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應歸屬於哪一國。『台日和約』是正式終止台灣為日本殖民地並且清楚指明台灣新身份的一份權威文件。就國際法而言,和約內容已經取代了戰時盟國在開羅與波茨坦就處置台灣的方式所作出的各種聲明。因此,從法律上來看,台灣已經脫離了日本,但並不屬於中國或其它任何國家。」

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與「台灣民族論」、「住民自決論」、「中國主權觀唸過時論」、「台灣命運共同體論」等一起,組成了「台獨」分子進行「台獨」分裂活動的理論基礎,其中又以「台灣地位未定論」最為常用。無論是急進的「台獨」分子廖文毅、彭明敏,還是「溫和」的「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都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追隨者。

過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對待「台獨」活動是以刑事懲罰為主,未作理論批判,因而使得謬種流傳。李登輝當政後,一方面以「解除戒嚴」為由,停止對「台獨」勢力的法律追究;另一方面卻在《台灣的主張》等書中認同了「台灣地位未定論」。並以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中日本雖聲明放棄台灣主權,但卻未明文將台灣歸還給誰,作為「台灣主權未定論」的「法理基礎」。  

馬英九是首位從理論上批判「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台灣地區領導人。他去年五月上任後不久,就於六月間指示「國史館」必須重視「台日和約」簽署的場景。日前馬英九接受傳媒專訪時指出,「中華民族再從事內戰是人類的悲劇」。這是他繼去年「八二三炮戰」五十週年首度提出「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不能再重演內戰」後,再一次把中華民族與「內戰觀」論述理論。

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張榮恭也指出,馬英九兩岸關係定位來自「國共內戰」,是未來兩岸持續和平發展的重要基礎。當日本「駐台交流協會」代表齋藤正樹發表類似「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言論後,台灣「外交部政務次長」夏立言立即召見他,表示遺憾及抗議。這些,都是以「不統、不獨、不戰」主張來應對選戰的馬英九,其實在骨子裡是反對「台獨」的。只要「選舉因素」消失,二零一二年爭取連任成功,再無選舉壓力之下,他顯然會在遏止「法理台獨」方面多下功夫,以「畢真功於一役」。

實際上,「二戰」後關於台灣地位的定論,應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為主。而《舊金山和約》是由美國一手策劃的,在參加會議的十二個國家中,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三國拒絕在「和約」上籤字,中國政府聲明要求這個「非法條約」作廢,蒙古、越南等國家也聲明不承認《舊金山和約》。 而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解決了台灣的歸屬問題。中日兩國建交時,日本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確認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三個「中美聯合公報」也認可了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無意推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這兩個當事國的表態,等於是宣告《舊金山和約》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