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30, 2008

快刀斬亂麻 司法導正道

Big Eagle 註 : 謝謝 "保祿"的投書標題是 Big Eagle 取的


保祿/台中市(服務業)

 二十九日扁案召開三度羈押庭,陳水扁再度回籠,綠營人士認為侵害人權,是為押扁才刻意換法官,有違司法獨立;有輿論強調,既是周占春法官判定的,就應由他收拾,要聽他自己如何解釋?以上兩種說法基於「社會成本」角度來看,筆者認為都是不明智的。


 首先,何謂司法獨立?法官必須不分藍綠,心中毫無罣礙,根據法律判決才是。周姓法官之前曾在總統大選為扁站台,明顯在他心中已有所偏頗, 已經不能算司法獨立了。如此一來,想從他口中聽到續押陳水扁,可謂是比登天還難了!其次,若是一般被告,繼續拖下去無所謂,但是陳水扁在外頭趴趴走,不但會令許多證人噤若寒蟬,有礙案件的偵辦;加上只要一天未定讞,社會就要因《禮遇條例》為他付出巨額金錢成本!因此,更換審理法官也是為了加速案件偵辦速度 啊!


 親扁人士揚言要抗議、聲援,可是反觀過去執政八年,陳水扁他為民進黨及台灣做了什麼?阿扁的作為值得聲援嗎?倒不如反過來為特偵組加油打氣,愈早一天將扁案定讞,台灣越早回歸安寧。

Monday, December 29, 2008

羈押陳水扁的司法觀點

鑒於一些親綠人們一再抱怨羈押陳水扁不附合人權,Big Eagle 介紹下列有關此案的分析使大家了解法律的觀點。 …

多維新聞網專訪紐約時事評論家成功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

多維:如何看地方法院的裁決?

成:我認為地院對於是否羈押,進行了
12個小時的審理,已經過於慎重。如果不是因為陳水扁過去是總統,或者他實在太難纏,單就起訴罪刑來看,絕對應該羈 押。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陳水扁所犯屬重罪,已具備誘因進行逃亡、串通證人、湮滅證據。這都構成羈押條件,不需證明他是否有意圖,或是曾有串證行為。


這個案子,百分之百應該羈押如果沒羈押,才真有政治考量。從過去地院兩度釋放陳水扁之後引起的輿論來看,因為這個案子的波折,台灣人民對法律的興趣越來越高。這次,應該說是是法官蔡守訓做為一個法律人,根據法律做出的決定。


多維:高等法院為何不自行裁決收押?

成:高院可以自行裁決收押。但案件目前在地院審理,如果被告遭到高院收押,將來地院開審判庭時,還要經過高院同意,才能提人。所以一般而言,都是交還原審法院重審。


多維:被告這次引述大法官釋憲,強調法官應行使救濟之權,維護被告人權?


成:被告律師的這種說詞,並不成立。的確,在決定是否剝奪被告人身自由時,法官必須考慮其人權。而且,被定罪之前,被告都應被視為無罪。

但刑法的目的,不是以牙還牙的報復。法官就像醫生,要醫治犯罪的人,避免以後再犯病。審判過程,為了保護多數人的權利,難免限制被告的人權。這點,憲法也 有規定:人民身體自由應有保障,除現行犯的逮捕由法律另定,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此外,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不得以法律限制人身自由。

這樣做,同時也是給被告一個保障。維持偵察的公平,來發現真相。如果最後證明被告無罪,也可以還他一個不被懷疑的清白。

多維:陳水扁這次的新說法是,關於購地收賄案件,憲法及國安法,並未賦予總統購地的決策權,所以於法無據?

成:這是鑽法律漏洞,法官不會採信。他沒有職權,但運用了自己的影響力。他召集決策官員開會,會議中又指示盡速辦理。

陳水扁說購地案與他沒關係。的確,表面上看來,辜仲諒沒向他提過這件事,錢又是吳淑珍收的。但辜仲諒要求的事,還有吳淑珍的承諾,後來都實現了。這些,法官都能自由心證。

多維:地院收押陳水扁的理由,主要是擔心他串供。但也有人質疑,在他被釋放的這段時間,串供、湮滅證據都已完成?

成:不能這樣猜想,他可能還有很多事沒做完。羈押他,至少能減低日後偵辦的困難。

多維:但擔心串供,卻裁決收押不禁見。是否合理?

成:收押還有其它因素,包含逃亡、湮滅證據、增加審判困難、引發社會不良影響等。現在看守所的探視,都有錄影、錄音。如果在這個過程企圖串供,等於自投羅網。

多維:陳水扁律師將提抗告。有機會?他會被羈押多久?

成:這是他的權利。高院可以用抗告缺乏理由,拒絕接受。或者撤銷原先裁定,發回地院重審。

如果他被判刑,那就從看守所移至監獄,一直關下去。如果一審地院判決無罪,那就直接釋放,他因冤獄獲得賠償。當然,檢方可以選擇上訴。這個案子,35年都不會有最後結果。

多維:周佔春曾受陳水扁提拔,蔡守訓則承辦吳淑珍案。兩位法官的裁決動機,都有值得懷疑之處,應該迴避?

成:台灣現在凡事太過政治化。司法的對與錯,一定要等最後才能論定。兩位法官的涉入,並不構成迴避因素。根據刑事訴訟法,推事(法官)與案件有下列情形, 應自行迴避:本身為被害人、目前是或曾為被告配偶、八等以內近親、姻親或與被告訂有婚約、目前是或曾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曾為被告民事訴訟的代理人、辯護 人、輔佐人、自訴人、證人,或者曾擔任被告前審裁判。

此外,原告與被告,若有下列情形,可以要求法官迴避。首先,有上述情形,但推事不自行迴避。第二,推事有其它情形,足已被認定執行職務會有偏頗之虞。這點,比較籠統。但一定要有事實證明,而且要經過法院裁定。

但現在,被告律師只是口頭上要求法官迴避,缺乏證據。這些,目前可以成為抗告的理由,但無法成為日後上訴的理由。

多維:被告要求法官迴避的理由,還包含避免無效的審判。如何解釋?

成:他認為因為蔡守訓沒有迴避,將來做出的判決會是無效的,形同浪費司法資源。但這些,包含律師遲到、要求換法官,都是陳水扁的拖延戰術。

多維:陳水扁與吳淑珍目前地院采併案處理。爭議何在?

成:這是常見的作法,並非針對陳水扁一案。因為如果一個人犯了兩件案,開兩個庭、用兩個法官,是一種浪費。如果不併案,比如將來審理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要傳喚陳水扁案的相關證人;但審理陳水扁相同案件時,這些人又要再出庭。

此外,審理過程也容易有疏漏。同一罪行,兩位法官可能對某位證人有不同採信,或是判刑的輕重不同,就會有爭議,而且會成為被告上訴的理由。

併案的作法,合情合理。節省司法資源,對於國家、法律都有利。而且對於原告、被告,只有一個法官,誰也不吃虧。

多維:陳水扁反對併案,併案對他不利?

成:他現在應該是慌了,抓根稻草都希望能救自己一命。但他不能想著周佔春就一定對自己有利,蔡守訓就一定不利。因為這個案子,之後還有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

多維:如何看他現在告發李登輝洗錢
16億?

成:這是很不聰明的決定。陳水扁現在能抓住的,只剩台獨基本教義派,這與李登輝的支持者是重疊的。他這樣做,反而得罪了這些人。而且,李登輝比他更狡猾。 事情過去這麼久,很難找到證據。李登輝當黨主席時,如何淘空黨產,連國民黨秘書長都不知道,只有劉泰英知道。但劉泰英受陳水扁打擊入獄,所以絕不會幫他。

Wednesday, December 17, 2008

台灣貪腐程度愈來愈惡化


根據聯合報的轉述國際間評比各國清廉程度的三項主要「貪腐指數」顯示,台灣近幾年貪腐程度愈來愈惡化。


三項「貪腐指數」分別為「全球治理指標」、「貪腐印象指數」和「政經風險指數」,都是由世界銀行和國際透明組織等獨立單位所做。三項指標一致顯示,台灣從20042005年以來,貪腐情況有愈來愈嚴重的趨勢。


在亞洲四小龍中,台灣在前二項指標的最新統計資料中倒數第二,僅領先南韓,但在「政經風險指數」中敬陪末座。而且,南韓這幾年得分狀況多半是起起伏伏,意味貪腐狀況有時出現改善,台灣則幾乎是一路下滑。


國際通訊社路透針對這些評比指出,不論在亞洲或世界各地,一直都看不到有效解決貪腐問題的明顯趨勢。


在世界銀行領導政府治理及反貪腐工作的考夫曼Daniel Kaufmann 表示,證據顯示,發動另波反貪腐行動,設立更多委員會或道德機構,以及持續研擬新法令和行為準則,都無法有效遏阻貪腐,應該針對國家治理方式做出根本以及有系統的改革。


** 最新新聞 ** (12/26/'08)

據「中央社」12/26/08報導,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台聯黨秘書長林志嘉今天說,李登輝早已表明請檢調盡快徹查清楚,給社會大眾交代。陳水扁的烏賊戰術大家都看的很清楚。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案期間,於95日傳喚陳水扁說明,陳水扁應訊後提出相關資料,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金額高達5100萬美元。

林志嘉上午發佈新聞稿說,陳水扁的心態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但抹黑別人也不能漂白自己,陳水扁的烏賊戰術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他呼籲檢調盡快查清楚。


陳水扁12/18日在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表示李登輝涉嫌洗錢新台幣16億元(約5100萬美元),指摘特偵組沒有羈押李登輝,違反比例原則。


Big Eagle 評曰 :

扁任內八年,早該查清楚李登輝涉嫌貪污的事了,扁不但不查,還把「情資」留存自己手上,扁舉發了李登輝,卻印證他果然私藏國家機密與公文。


陳水扁不能怪任何人,坑他的人就是他自己!



Saturday, November 29, 2008

政治獻金的合法定義

在扁珍貪污案裡往往想把收賄的錢歸類為 "政治獻金" 而避免淪為賄酪之名. 讀者假如不清楚政治信金的法律定義就會被唬掉了.

以下列的是現今政治獻金法的定義部份:


政治獻金法 (民國 97 08 13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修正條文,除第 21 條第 4 項及第 5 項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外 ,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1

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
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特制定本法。

2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
    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
    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二、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
三、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四、人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
    政治團體。
五、擬參選人:指於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
    參選公職之人員。

3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4

受理政治獻金申報之機關為監察院。
監察院得委託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
定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申報與專戶許可、變更及廢止事項。
前項委託所需費用,由監察院支付之。

5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Friday, November 28, 2008

扁家密帳已達19億元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慶川/11/29台北報導〕

據最高檢特偵組追查,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自國泰世華運出的七億四千萬元現,與扁家瑞士遭凍結的七億元沒有關係,由於這是新增的一筆」以致目前遭調查的扁家資金,共有瑞士七億、國泰世華七億四千萬及郭淑珍美國帳戶四億與吳澧培代匯的六千萬,調查數額共達十九億餘元。

昨天聲押杜麗萍失敗後,檢方緊急查扣部分款項,但仍有數億不知去向。

檢方指出,扁家涉嫌利用力麒建設前董座郭銓慶胞妹郭淑珍的APPLE(蘋果)、BRAVO(喝采)、CHARLIE(查理)、DELTA(三角洲)及EAGLE(老鷹)五大海外密帳,收取台泥董座辜成允匯出的購地佣金四億,目前下落不明,而這筆與瑞士七億並未重疊。

至於瑞士檢方查扣的七億存款,是扁妻舅吳景茂自官邸搬現金七千萬及透過蔡銘杰、扁家親友陳俊英、陳和昇、扁媽、珍媽等人頭帳戶,經香港、新加坡等地,匯至瑞士美林等銀行陳致中黃睿靚帳戶,檢方認為這七億有些來自國務機要費,陳致中已同意匯回,近日即會有回音。

至於本次新曝光的七億四千萬,除兩億是元大馬家提供,另有五億四千萬來源不明,七億四千萬曾在國泰世華保險室及元大花園廣場等地停留,最後去向也不明,檢方昨僅追到部分,擔心相關人已緊急「處理掉」其餘款項。

檢方說,目前調查的扁家相關款項,必須要證明是賄款或公款,扁夫婦與相關人才涉貪污至於被告杜麗萍提及代元大送兩億是希望政府不要插手復華金案,若此部分僅由珍一手處理,沒有公務員介入的話,這兩億僅能算是「活動費」,不算貪污,但目前檢方懷疑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曾參與協調,因此正從賄款方向追查。

Monday, November 24, 2008

認罪還錢換特赦

前第一家庭司法、貪污弊案纏身,從814日前總統陳水扁公開證實確有海外鉅額帳戶之後,扁家弊案案情幾乎天天攻佔媒體,也撼動社會。為了讓社會成本不至於虛耗,國民黨立委曹爾忠今(25)日提出呼籲,如果扁願意認罪並且吐錢,他建議馬英九總統可以予以特赦,並且將陳前總統流放海外。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24日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也搭上熱門的扁收押話題,大談人在看守所裡面的陳前總統,曹興誠相當不客氣指出,扁是罪有應得!

而宋七力昨天也首度替陳前總統占卜,結果是「難以脫身,走到絕路」,宋七力斬釘截鐵的斷言對方很難脫身,因為事已成定局。

對於扁家密帳案情持續翻攪社會安定,立委曹爾忠表示,雖然他個人對貪瀆的態度主張嚴予查辦,但為了族群合諧、社會安定,他強調,「如果陳水扁願意認罪,吐回A錢,建議馬總統特赦、流放海外」。

曹爾忠說,如果為了扁家族的司法案件,一直在浪費台灣寶貴的資源,是非常不值得的。

USA對台灣陳水扁貪污案的看法

民進黨派蔡同榮等到美國想以政治迫害的理由為陳水扁的鉅款洗錢解套. 美國官員卻公開的表明美政府對此案的觀點. 以下是美國在台及華府的官員之正式官方評語:

楊、麥說法全文如下: 十一月十二日,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楊甦棣

We believe it needs to be transparent, fair and impartial. Assuming that it is conducted in that manner, it can strengthen the confidence, both here and around the world, in your democracy.

我們相信它需要透明、公平、公正;假若能夠按這個方式進行,可以強化此地與全世界對你們民主的信心。

十一月十八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馬克

This is a matter for Taiwan's legal system to resolve. We are confident in Taiwan's democracy and its legal system. We have every expectation that the process will be transparent, fair and impartial.

這件事應由台灣的法律體系處理,我們對台灣的民主及其法律體系有信心,我們相信這個過程會透明、公平、以及公正。


Thursday, November 06, 2008

民進黨對陳江會談抗議變流血衝突


上面的分析圖表是根據蘋果日報11/07全省抽樣民調有關: "抗議演變成流血衝突, 誰該負責?" 的結果.

這個民調的結果顯示民眾對警察的守紀律很稱讚. 大家都知道綠營是此次衝突的製造者!


Sunday, November 02, 2008

請蔡主席把台灣的主權清楚地說明一下


"主權"並不是"人權", 也不是"民主". 記得去年布希 (Bush) 總統公開說過: "Taiwan has no sovereignty." [台灣沒有主權]

再度轉貼 Mykey 的漫畫是因為他的漫畫題目跟畫面非常"一針見血!"

Thursday, October 30, 2008

台灣不容倒退到恐怖時代


鼓吹族群衝突來淡化人民對扁珍自家貪污以及海外洗錢的蔑視, 竟然有民進黨員受蠱惑而為扁興風作亂. 台灣的民主及司法都退後50年了!! 哀哉 .........

Saturday, October 25, 2008

分析外獨會的陳師孟


醉夢者:


20081023日上午立法院有一個記者會,聲援力挺包圍張銘清而引發肢體衝突的王定宇。其中有一個人叫做 陳師孟,他說:「對這種共匪跑到台灣來囂張,到台灣講這種不三不四的話,如果是我的話,我的暴力恐怕比王定宇強過十倍。」


從陳師孟的話中,我們可以聽到陳師孟心中的幾層涵意:

一、王定宇率眾包圍追打張銘清行為是暴力行為。

二、這樣的暴力行為是對的。

三、如果是陳師孟的話,會採取十倍以上強度的暴力。也就是煽動民眾對於中國來台人士採取10倍以上的暴力。


從這段話的解析,可以推斷陳師孟的完全暴徒本質。陳師孟這樣一個暴徒,到底是誰呢?他是一個殘暴的地痞流氓,還是混那裏的角頭,或者是那一個幫派的行刑隊長?他為什麼敢如此囂張猖狂的公開鼓吹對他人施予暴力?


不過,經查資料後發現,有一個民國37年次的陳師孟,籍貫是浙江省慈溪,祖父陳布雷曾經是蔣中正的文膽。依民進黨的講法,應該是「中國豬」,即使他否認自己是「中國豬」,至少他的祖宗八代也是「中國豬」。


其次,他是臺灣大學經濟學系畢業,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經濟學碩士、博士,當過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研究員、臺北市政府副市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中央銀行副總裁、總統府秘書長。


這個人就是那個要採取比王定宇強過十倍暴力的陳師孟嗎?以這個人的台大畢業、美國碩博士、台大教授和各種大官的學經歷來看,應該算是有讀過書、有點分辨事理能力的人吧?怎麼有可能會是那個猖狂的要以10倍以上暴力對付別人的暴徒陳師孟合一呢?


後來再仔細查看陳師孟所屬的政黨,喔!原來陳師孟是當過民進黨秘書長的民進黨員。我終於了解,學者陳師孟會變成暴徒陳師孟的原因了。近墨則黑!!


民進黨忠貞黨員認為:


暴力是個人人格特質的表現,或是測試外界的操作手法,或是掩飾焦慮的行為模式,陳師孟先生和王定宇先生,都是外省人,陳先生是蔣介石文膽陳布雷的孫子,王先生是榮民子弟,外省第二代。


我個人強烈懷疑,他們是國民黨派到民進黨的奸細,負責挑撥善良的深綠群眾和中國作對,讓國民黨坐收和共產黨談判的漁翁之利。大家不可不慎。


* Big Eagle 評: 陳師孟是外獨會的會員, 他由廖中山深知如何取得台灣人的信心及支持 - 盡力罵國民黨.

Friday, October 24, 2008

台灣是寶島 !


阿扁一家洗錢到海外全球, 民眾看政府以龜速調查, 真不可相信.

而阿扁一家高唱: "台灣是寶島, 金錢真好討!" <以台語來唸才套句>

Tuesday, October 21, 2008

台南民進黨群毆張銘清


在陳水扁近日的喧擾下, 台灣南部的民眾就群毆由中國訪台在成大開會的的張銘清. 由電視傳播的畫面就是一群暴民毆 打人的畫面. 令人想起以前台灣的228事件的前奏過程. 蔡英文主席如同白兔入狼群, 雖然還沒被吃掉但已成為 兔臉狼心集團的假面具. 以下是黃先生的看法共讀者參考:

打了張銘清輸了台灣

野武士 黃創夏 10/21/2008


暴力打了人,就是不對!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策動[或帶去]的那位民眾,當他跳上張銘清車頂,每一次,那一遍又一遍跺下的踩踏聲,就是宣告1025的嗆馬與嗆陳雲林的遊行活動,理將更不直,氣也更不壯。


中國毒奶事件毒害台灣人,台灣,當然應該要求中國道歉與負責,陳雲林如果來台,當他踏上台灣土地的那一瞬間,當然就該立刻向台灣人民道歉。


但是,台灣發生了打人事件了,暴戾畫面已經向全世界放送,台灣丟臉丟透了,原本台灣立於不敗之地的立場,被暴力事件完全翻轉了。變成是,台灣也要向中國先道歉。


此時此刻,蔡英文要是還軟弱,應該維持治安之民進黨籍台南市長許添財,若也還不立刻依法追究暴力,中國若藉張銘清事件而囂張叫價,台灣的罪人,蔡英文與許添財,都將是共同正犯!


* BBC report and video of attack *


李敖對民進黨1025嗆聲遊行評曰: " 島小妖風大, 池淺王八多. " ----- 一針見!!




Wednesday, October 08, 2008

2008-2009 全球國家競爭力排名


上圖排名只列前35名次. 綠色代表進步國家, 粉紅色代表退步國家.

Saturday, September 20, 2008

扁珍挪用公款洗錢數目超越原先的「非機密費」

  台灣特偵組於9/21表示,當年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只針對需要發票核銷的「非機密費」調查,但依據最高法院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意旨,認定領據核銷部分,亦需「因公支用」,因此特偵組全面調查國務機要費案以領據核銷的「機密費」部分。


 據指出,特偵組清查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領據核銷「機密費」,發現陳水扁雖然確曾將三千萬元的「機密費」,支助蔡同榮、游錫 (”: 方方土) 的「全民公投、催生新憲」與「326遊行」兩場活動,但仍有部分「機密費」疑被挪作私人用途。


 特偵組懷疑,陳水扁、吳淑珍涉嫌將部分機密費挪作為私人用途,甚至疑涉夾雜個人理財所得,以金融操作方式匯往海外洗錢,初估金額可能接近上億。目前實際犯罪金額仍由特偵組計算中。


 特偵組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兩人涉及貪汙的次數、時間、金額、犯罪型態等涉案事實,都已超過當年起訴的範圍,甚至於連罪名、法條都有可能變更。

* 追加起訴扁 盼合議庭打拖延戰 *


 因此,特偵組認為,目前吳淑珍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法院已進入審理程序,如果吳淑珍先行審結判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部分將由另一合議庭審理,而吳淑珍洗錢部分則併由二審處理,案子將被切割得零亂。


 這樣一來不但浪費司法資源,而且有可能會出現不同合議庭,因心證、認定不一,而出現判決矛盾情形。此實非特偵組及國人所樂見。


 特偵組現在傾向以追加起訴方式,將陳水扁涉案部分併案由目前的合議庭審理;因此特偵組希望合議庭能「放慢一點」,好讓特偵組跟上腳步。

Tuesday, September 16, 2008

扁珍在新加坡的帳戶

台灣檢方追查陳水扁家族洗錢疑案,九月十五日再度傳喚被告吳景茂及證人陳俊英夫婦,吳景茂首度鬆口坦承,他新加坡帳戶的資金中有一億七千多萬(新台幣,下同),全依妹妹吳淑珍指示,以買賣公司債轉定存方式,從台灣匯往香港、再轉匯到新加坡。特偵組目前正過濾人頭名單,將向香港請求必要司法協助。

利用13人頭戶經星港匯款

特 偵組十五日再度約談,證實被告之一的吳景茂,果然是洗錢疑桉中的關鍵操盤手。吳景茂首度鬆口坦承,他利用自己和另外十二個人頭戶,從台灣匯往自己及妻子陳俊英及妻舅陳和升位於香港標旗、荷蘭等三銀行帳戶,再轉匯到新加坡的瑞士信貸銀行。吳景茂證稱,他全依吳淑珍指示匯款,不清楚是否有其他人替吳淑珍匯款。

檢方懷疑扁家資金中,吳淑珍先將大筆現金拿給吳景茂,再由吳景茂以五、六個人頭轉購公司債,賣出後形成第一個斷點,再改以定存方式,轉存到其他五、六個人頭 帳戶中,形成第二個斷點,再分批匯到香港的人頭帳戶,然後在香港分批領出後,再轉匯給其他人頭,形成第三個斷點,再轉匯到新加坡,資金流程複雜、清查不易。

據瞭解,上述匯錢方式僅是扁家某帳戶一億七千餘萬的單筆資金進出海內外的流程。因此,特偵組決定以大海撈針方式,鎖定和扁家有關的親友及部屬的三親等血親,凡是在海外開有帳戶或大筆匯款進出島內 外,都由外匯局擴大清查。其中吳淑珍大學同學蔡美利的遠親,在香港帳戶有大筆資金進出相當可疑,加上吳淑珍家族以公司債換定存的罕見方式把錢匯出,香港儼然已成了資金流向的關鍵轉運站,檢方正在過濾人頭名單,將請求香港給予司法協助


Tuesday, September 02, 2008

美國共和黨新黨綱:台灣未來由台灣人民決定

[聯合晚報╱華盛頓特派員張宗智/九月一日電]

美國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一日通過黨綱,在對台灣關係的部分,黨綱主張如果中國違反台灣未來必須透過對話,並在台灣人民同意下和平解決的原則,美國就要依據台灣關係法,協助台灣防衛自己。

黨綱表示,所有與台灣的未來有關的議題,都必須透過對話,並在台灣人民的同意下,和平解決。在這項原則下,美國反對台海兩岸任何一方,有任何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舉動。

共和黨黨網在第一天的全代會中,就在現場黨代表無異議贊成聲中,鼓掌通過。在黨綱第一部分主題「保衛我們國家、支持我們的英雄、保障和平」中,詳列共和黨對各別國家的立場,其中台灣排在中國前面。

共和黨黨綱稱許台灣的成熟民主及經濟是中國的模範,美國對台關係必須持續基於台灣關係法的條文。

「台灣議題必須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和平解決」,過去只有在柯林頓政府後期曾提出,號稱最友台的布希政府,八年來只願意表示「必須得到兩岸人民的同意」,這次共和黨的黨綱只強調「台灣人民同意」,已較過去八年跨出了一步。

Saturday, August 30, 2008

阿扁的心和830遊行民衆同在 by Amy Tsai


[轉載自Ms Tsai部落格]


民進黨這幾天一直在強調 830遊行不是挺扁,怎麼聽都像是在說:此地無銀三百兩。雖然這場遊行是民進黨的外圍組織台灣社辦的,但是民進黨蔡英文主席的表態出席,已形同承認遊行的目的,明的是為了嗆馬,暗地裡不無為阿扁解危的意圖。


本來綠營有些人還半信半疑,正考慮要不要參加,阿扁就跑出來一邊喊冤,一邊告訴參與民衆,他雖不能參加,但心還是會和他們在一起。這下子民進黨糗大了,不但被阿扁吃了豆腐,到時要陽光法案的口號還怎麼喊。


830遊行群衆在總統府前大會師時,將會看到寫著「反貪腐廣場」的牌子,高掛在柱子上。而總統府曾經坐著他們支持的那個人,如今還想綁架他們,以逃避貪污罪的刑責。不知道心裡是什麼滋味。


獨派的民衆可以關起門來自己騙自己的相信阿扁送出去的巨款是台獨基金。民進黨也可以為了盲目挺扁民衆的選票不願跟阿扁真正切割。但是,當貪腐的阿扁強調自己的心與遊行民衆同在時,民進黨還能再騙台灣人,830遊行不是一場精心包裝過的挺扁大會嗎?


這場民進黨號稱三十萬人,其實大概四到五萬人的遊行,讓綠營支持者發洩了敗選的鬱卒,報了紅衫軍的一箭之仇,挺了扁,扁了馬,大家心滿意足的坐遊覽車回家去了。然而,錢可以送到國外去洗,形象可以藉一場遊行漂白嗎?

陳水扁家族越滾越大的諸多案子,仍連續劇般的持續高潮迭起。綠營支持者,並不能就此不再為阿扁傷神,民進黨亦無法就此擺脫貪腐的形象。

民進黨這八年來姑息養奸,包庇出陳水扁一家的巨貪,一句抱歉,就想一筆勾銷,有這麼便宜的事嗎?請蔡英文主席告訴我們,這批共犯結構的原班人馬,有何資格與能耐改革民進黨?

難道蔡主席忘了,民進黨不是只有陳水扁一個人在執政,也不是只有阿扁一家在貪。只柔性切割阿扁,並不能除去民進黨內的貪婪之風。而民進黨的兩岸政策,已被證實行不通,蔡主席還以過時的兩國論思維,批判新政府的開放政策,是昧於現實,且無法帶民進黨走向正確的道路。

當大家看到謝志偉還在台上小丑跳樑,誰會相信民進黨已經脫胎換骨?蔡主席咬文嚼字拐著彎罵馬英九出賣台灣主權,不還是包裝過的民粹語言。陳水扁的貪污弊案,只不過是民進黨一連串錯誤的結果。民進黨一日不認清自己的過失,就一日不可能得到台灣人民的信任。

評曰: 2%人 (5,0000/230,0000) 的怒吼能代表台灣的百姓嗎? 其他人民真是有民主修養 : 能忍受這群人的抱怨.

Wednesday, August 06, 2008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已被解密

前總統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資料訂為「絕對機密」,總統府經連月審閱後,今(七)日決定註銷這些資料的「等級」,還原為公家機關的「單據」。總統府在六月下旬由秘書長詹春柏組成專案小組,對「南線專案」、「國務機要費」等資料、筆錄進行審查,確定消費單據等並無機密性質,在「協助司法機關偵辦」原則下,徹底解密。


經過一個多月的核對,發現相關單據經判斷都不具機密性質,因此總統府正式「註銷」陳水扁核定的「國務機要費」絕對機密性質。司法機關若認為有辦案需要,僅須行文總統府即可調閱。


特偵組指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所謂「註銷」,指的是陳水扁之前核定機密是「錯誤」的,因此,現在予以註銷。而所謂「解密」,則是指當初核定時是對的,只是現在不須要再保密,因此予以解密。因此,總統今天註銷相關機密,就是認定陳水扁當初的機密核定是錯誤的。


特偵組認為,總統註銷國務機要費案的相關機密,對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案,有很大的幫助。因為本案發票或筆錄原經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依法不能影印、複製,將造成偵查、起訴或審判時,無法提示卷證、筆錄的困境,使訴訟無法順利進行。

因此,特偵組日前兩度發函總統府,要求解密或降密,以利案件偵辦。現在總統註銷國務機要費案機密後,特偵組即可依法進行偵辦。特偵組也指出,樂見總統註銷本案的機密核定,即使只有註銷單據、筆錄部分的機密,對案件偵辦也有很大幫助,特偵組會儘快傳喚陳水扁,以釐清案情。

Big Eagle : 如果您把整個國務機要費案的來龍去末複習一下, 您就會瞭解馬英九是在履行選民給他的托付 儘快把以前的貪腐案件讓司法公平的處理. 民進黨蔡英文主席說的政治考量及阿扁說的 違法違憲都是政治化的口號. 好像蓋在傷口的膠帶被掀掉一般. 怕裡面的爛瘡被人民看到. Big Eagle 再說一次 : 司法不公, 台灣就不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