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1, 2007

忠言逆耳 不言不義

看到一篇鼓勵知識份子說出良心話而不做鄉愿.特轉載於此,與同仁互勉!

當言不言 不能容忍的鄉愿

陳長文(台灣台北 法學教授)

看到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卸任時對政治干預司法的談話,筆者只覺得更加感慨!印度哲學家詩人泰戈爾曾說:「若不準備說出完全的真理,那麼把真話說出來是很容易的。」這種「說一半的真理」,容筆者不客氣的批評,就是法律人最不該、也最不能容忍的鄉愿。

當陳水扁總統痛批高雄地方法院對陳菊市長的當選無效判決時,人們看不到翁院長的駁斥;當陳總統在媒體指控司法人員有七、八成偏藍時,也看不到翁院長站出來捍衛司法的尊嚴;當新聞局長公開質疑司法的公正性,要求司法官公布黨籍時,還是看不到翁院長有一語之怒!

在當言之時不言,在該怒之時不怒,這已引起許多批評。而翁院長一直拖到卸任前的最後一秒,才終於表達他對政治干預司法的「椎心之痛」。

翁院長說「有些人」為達政治目的,常不擇手段踐踏司法;「有些部門」也不知節制,逾越分際,使司法威信一再受到傷害。但翁院長卻不說是「那些人」、「那些部 門」在「那些事」上踐踏司法,逾越分際?沒有特定的對象,也沒有特定的事件。即便到了最後一刻,翁院長仍用不清不楚的曖昧說法,來表達他那不痛不癢的「無 威之怒」。

如果,這種只說一半的真理,這種模稜兩可的憤怒已是翁院長的極限,那麼,筆者寧可翁院長什麼都別說。就像日前報載,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說他目睹翁院長曾經拒絕一位「有相當權力的人」為個案關說,還和對方怒目相視。但媒體問他是誰時,楊院長卻不答。

或許楊院長想表達的是翁院長的風骨,但很抱歉,這個故事中,筆者看到的卻只是鄉愿與對關說的默許。「怒目而視」的拒絕是不夠的,翁院長和楊院長應該把那個人的姓名及惡行公昭於世,這才是最高司法首長應有的表態。

如果翁院長和楊院長有膽識把這些弄權者姓名公開,試問還有誰敢向司法人員關說呢?甚至反過來說,是否正因為司法首長這種求顧「人情圓融」的鄉愿,所以才會有人膽敢向司法院長以「拍桌子」方式關說。

對職守正義,捍衛公理的法律人來說,「鄉愿」是最不能容忍的罪惡。然而,何其諷刺與不幸的,觀諸現在台灣掌握權力與職位的法律人,鄉愿竟往往是這些人共同的特質。

翁岳生先生是筆者尊敬的學長,但是翁院長卻是讓筆者失望的司法首長。對法律人這項專業來說,還有比司法院長更崇高的職位嗎?但翁院長在這個職位上,又做出了什麼樣的典範呢?

令筆者遺憾的是,翁岳生院長已錯過了一個擔當典範的歷史機會,現在這個歷史機會又到了新任司法院長賴英照先生的手上,筆者衷心期待賴院長能為法律人立下一個不鄉愿的典範。

轉自世界日報2007-10-21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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