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奇蹟與民主文化
李英偉
台美基金會理事
台美基金會在2003年以台美基金會特別獎頒發給李登輝前總統, 並贈于刻有 ”台灣民主之父” 的獎牌讚揚李總統在任內對台灣民主化的貢獻. 引用張炎憲教授 (現任國史館館長) 在他的文章 “李登輝總統的歷史定位” 裡的話 “…任上推動寧靜革命, 使台灣步上民主自由的社會. 吸納反對運動陣營的意見, 廢除動員勘亂體制, 修正刑法一百條, 廢除黑名單, (使) 台獨人士可自由返台. 言論, 思想自由獲得保障, … 台灣因此步入民主自由的國家.” 當時身為基金會會長的我以及創會人王桂榮夫婦, 和基金會理事們都把獎牌贈送給李總統那一刻的欣喜銘記在心.
同樣在2003年, 呂秀連副總統曾在多次演講中提起 “台灣的三項奇蹟” – 經濟奇蹟, 民主奇蹟, 及和平奇蹟. 如果我們回顧從公元50 年代到2003年那段歷史的演變, 我們都會同意經濟奇蹟的存在和民主奇蹟的發展. 但是和平奇蹟卻是還在沙盤推演階段, 應該是屬於 ”和平尚未達成, 同胞仍需努力” 的目標. 數十萬海內外台灣人不是才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世界各地的街道遊行, 抗議中國的 “反分裂法” 嗎?
台灣過去的奇蹟確實是有奇特的本質. 孫慶餘先生 (台灣政論家) 在 “理性的狡獪” 中提到 “.. 這些奇蹟 (如民主奇蹟) 都是 “由上而下” 發動的”. 早期執政黨如果沒有生存的危機, 就不會制訂經濟政策而產生經濟奇蹟. 公元80 年代如果沒有選舉的壓力和決戰的危機, 執政黨也不會廢除勘亂法及修正刑法而造成民主奇蹟.
民主 (Democracy) 在目前是一個時髦的名詞. 美國布希總統成天都說要把美國的民主推進到極權國家. 連一些軍人政權 – 如巴基斯坦 – 也說要實施民主統治. 問題是這些人了解民主有多少? 美國現行的政體是民主政治的範本嗎? 有一個組織叫WorldAudit.org 整年都在收集資料, 然後每季發表他們的評估. 依據他們最近的報告, 民主指數最高第一名是芬蘭, 美國居15 名, 日本列為30名, 台灣42名, 而中國是129名.
理想的民主國家有如眾人希望的 “甜蜜家庭”. 然而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每個國家有她特別具有的歷史, 文化背景以及宗教和經濟的條件. 難道我們可以要求每一個國家都要改變為符合某一個範典國家的政體嗎? 難道每個家庭都能改變成國家指定的某一種甜蜜家庭嗎 ? 答案當然是不可能, 而且也不可以的. 因為這麼做就是違反聯合國的人權宣言. 民主的觀念是可以培養或是由國外輸入, 但是民主政體是不能移植的, 因為政治體制需要當地人民的積極參與, 才能建立符合他們的憲法去實施民主政治. 單單有選舉辦法, 並以為贏得多數票就是人民的選擇將會很容易變成假民主或是偽裝的民主 (Sham Democracy).
“民主” 就是說國家的統治或一切權利都是屬於人民. 古代希臘的民主就是這樣的型態. 但是現代的民主政治都是少數統治多數, 人民個人並不親自掌握或行使政治權利, 而是在於有效地約束這些少數的統治者. 可是當人民把行使權利委託那一批少數, 人民個人的自由需要有充分的保證, 不然離開自由的民主是不會穩定的.
在台灣的政壇評論中, 常見到 “民粹” 或 “民粹主義” 這名詞. 主義是一種政治觀念, 一種社會運動, 也是一種政治策略. 所以在一個複雜的社會中, 人們由不同角度看同一件事就會有不同的結論. 民粹主義 (Populism) 是個極端平民化的政治觀念. 它把平民化及大眾化作為政治目的. 基本上民粹主義是反對現代的代議 “精英主義”. 雖然民粹重視人民的意志, 激發民主理想, 但是它的負面就是常常使人認為在蠱惑民心, 進展假民主或極端的民族主義, 鼓動盲目的排外情緒. 美國3K黨的法西斯主義, 種族主義以及對外國人的恐懼症就是一些例子. 民粹與民主的共同點是兩者都是主張主權在民, 人民統治國家. 現代的民主國家認為代議民主是人民行使主權的現實機構, 但是民粹主義卻認為代議民主是等於虛偽的 “自由民主”. 民粹主義又強調群眾的整體性, 所以它也被稱為 “民族民粹主義”. 當民族民粹主義受到外敵威脅的時候, 它會轉化為 “民粹民族主義”, 也因而把 “人民” 對 “反人民” 的思想當作 “國內” 對 “國外” 的態度. 希特勒就是以 “內聚國力, 外抗強權” 為名, 發動民粹取得政權, 並把國會比喻成 “國家發展的絆腳石” 而把國會解散, 也把德國民主共和國瓦解了.
民粹主義的興起並沒有和經濟的蕭條有關, 早年蘇聯的農民革命就是一個例子. 但是它與人民對政府的不公正, 腐敗, 及無能感到的失望有密切的關係. 在脆弱的民主政體中, 別有用心的政治對手就可以宣傳鼓動來引起群眾的失落感, 民粹主義也就產生.
台灣從50年代以來, 經過經濟奇蹟而使一般民眾愈加富裕. 良好的社會經濟也有助於民主制度的發展. 一搬來講, 民主的要素包括下列七項:
(一) 一般人民的富裕,
(二) 良好的經濟制度以防止少數超富壟斷經濟資源,
(三) 多數的中產階級,
(四) 文明的社會,
(五) 和諧的族群,
(六) 民主文化 – 如包容, 尊重, 正義, 公平, 和追求真理的精神.
(七) 來自國外的影響力.
我們從上列的七項要素來看, 台灣在當時已經具有前四項以及第七項 – 尤其是來自美國的影響. 所以台灣在經濟建設後, 有民主的發展應該是水到渠成的.
政治及社會學家 Dankwart A. Rustow 在他的 “民主社會轉型的模式” 裡把民主的發展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一) 政治上有民族認同,
(二) 民族共同體的經歷期 – 民主的發展必定會經過一段衝突. 如果衝突過於劇烈, 就會撕裂了民族的統一. 如果衝突產生鬥爭而一方以絕對優勢壓倒了對方, 那就會關閉了通往民主的道路,
(三) 轉型前期 – 沒有定論的衝突引起各方妥協, 採納分享權利的民主原則.
(四) 轉型後期 – 民主的原則逐漸由妥協, 容忍變成習慣並且真誠地信奉它. 民主政體穩定地建立. 換一句話說, 民主政體不容意識型態之爭, 只有妥協 (Give and Take) 的政治.
台灣的民主奇蹟確實在適當的環境中產生了. 但是台灣民主發展的情況, 目前還在 Rustow 轉型模式的第三階段 – 轉變前期. 台灣已經具備了許多民主政體的要素, 現在需要的是加強族群的和諧及加強民主文化的培育. 如此才能進入第四階段而建立完善的民主政體. 民主文化的建立需要把民主精神溶貫在教育和社會裡面. 首先要做的是除去中國政壇的 “醬缸文化” – 就是慣性做法. 譬如自私, 冷酷, 猜忌, 崇拜權勢, 同流合污, 虛驕恍惚等等 (請參閱柏楊先生的著作如 “醜陋的中國人” (1984): “醬缸震盪” (1995); “我們要活得有尊嚴” (2003)).
台灣要建立完善的民主政體, 必須要促進族群的和諧以及培養民主文化, 並且把它融合在台灣文化. 這樣才能落實民主奇蹟並發揚光大之, 才能以自由民主的台灣做為其他追求民主政治的國家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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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ird Notes: This article is submitted to Taiwanese-American Foundation for its 2005 TAF Annals to be published in November, 2005.
Monday, September 1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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