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 Eagle 註 : 謝謝 "保祿"的投書,標題是 Big Eagle 取的。
保祿/台中市(服務業)
二十九日扁案召開三度羈押庭,陳水扁再度回籠,綠營人士認為侵害人權,是為押扁才刻意換法官,有違司法獨立;有輿論強調,既是周占春法官判定的,就應由他收拾,要聽他自己如何解釋?以上兩種說法基於「社會成本」角度來看,筆者認為都是不明智的。
首先,何謂司法獨立?法官必須不分藍綠,心中毫無罣礙,根據法律判決才是。周姓法官之前曾在總統大選為扁站台,明顯在他心中已有所偏頗, 已經不能算司法獨立了。如此一來,想從他口中聽到續押陳水扁,可謂是比登天還難了!其次,若是一般被告,繼續拖下去無所謂,但是陳水扁在外頭趴趴走,不但會令許多證人噤若寒蟬,有礙案件的偵辦;加上只要一天未定讞,社會就要因《禮遇條例》為他付出巨額金錢成本!因此,更換審理法官也是為了加速案件偵辦速度 啊!
親扁人士揚言要抗議、聲援,可是反觀過去執政八年,陳水扁他為民進黨及台灣做了什麼?阿扁的作為值得聲援嗎?倒不如反過來為特偵組加油打氣,愈早一天將扁案定讞,台灣越早回歸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