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30, 2008

快刀斬亂麻 司法導正道

Big Eagle 註 : 謝謝 "保祿"的投書標題是 Big Eagle 取的


保祿/台中市(服務業)

 二十九日扁案召開三度羈押庭,陳水扁再度回籠,綠營人士認為侵害人權,是為押扁才刻意換法官,有違司法獨立;有輿論強調,既是周占春法官判定的,就應由他收拾,要聽他自己如何解釋?以上兩種說法基於「社會成本」角度來看,筆者認為都是不明智的。


 首先,何謂司法獨立?法官必須不分藍綠,心中毫無罣礙,根據法律判決才是。周姓法官之前曾在總統大選為扁站台,明顯在他心中已有所偏頗, 已經不能算司法獨立了。如此一來,想從他口中聽到續押陳水扁,可謂是比登天還難了!其次,若是一般被告,繼續拖下去無所謂,但是陳水扁在外頭趴趴走,不但會令許多證人噤若寒蟬,有礙案件的偵辦;加上只要一天未定讞,社會就要因《禮遇條例》為他付出巨額金錢成本!因此,更換審理法官也是為了加速案件偵辦速度 啊!


 親扁人士揚言要抗議、聲援,可是反觀過去執政八年,陳水扁他為民進黨及台灣做了什麼?阿扁的作為值得聲援嗎?倒不如反過來為特偵組加油打氣,愈早一天將扁案定讞,台灣越早回歸安寧。

Monday, December 29, 2008

羈押陳水扁的司法觀點

鑒於一些親綠人們一再抱怨羈押陳水扁不附合人權,Big Eagle 介紹下列有關此案的分析使大家了解法律的觀點。 …

多維新聞網專訪紐約時事評論家成功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

多維:如何看地方法院的裁決?

成:我認為地院對於是否羈押,進行了
12個小時的審理,已經過於慎重。如果不是因為陳水扁過去是總統,或者他實在太難纏,單就起訴罪刑來看,絕對應該羈 押。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陳水扁所犯屬重罪,已具備誘因進行逃亡、串通證人、湮滅證據。這都構成羈押條件,不需證明他是否有意圖,或是曾有串證行為。


這個案子,百分之百應該羈押如果沒羈押,才真有政治考量。從過去地院兩度釋放陳水扁之後引起的輿論來看,因為這個案子的波折,台灣人民對法律的興趣越來越高。這次,應該說是是法官蔡守訓做為一個法律人,根據法律做出的決定。


多維:高等法院為何不自行裁決收押?

成:高院可以自行裁決收押。但案件目前在地院審理,如果被告遭到高院收押,將來地院開審判庭時,還要經過高院同意,才能提人。所以一般而言,都是交還原審法院重審。


多維:被告這次引述大法官釋憲,強調法官應行使救濟之權,維護被告人權?


成:被告律師的這種說詞,並不成立。的確,在決定是否剝奪被告人身自由時,法官必須考慮其人權。而且,被定罪之前,被告都應被視為無罪。

但刑法的目的,不是以牙還牙的報復。法官就像醫生,要醫治犯罪的人,避免以後再犯病。審判過程,為了保護多數人的權利,難免限制被告的人權。這點,憲法也 有規定:人民身體自由應有保障,除現行犯的逮捕由法律另定,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此外,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不得以法律限制人身自由。

這樣做,同時也是給被告一個保障。維持偵察的公平,來發現真相。如果最後證明被告無罪,也可以還他一個不被懷疑的清白。

多維:陳水扁這次的新說法是,關於購地收賄案件,憲法及國安法,並未賦予總統購地的決策權,所以於法無據?

成:這是鑽法律漏洞,法官不會採信。他沒有職權,但運用了自己的影響力。他召集決策官員開會,會議中又指示盡速辦理。

陳水扁說購地案與他沒關係。的確,表面上看來,辜仲諒沒向他提過這件事,錢又是吳淑珍收的。但辜仲諒要求的事,還有吳淑珍的承諾,後來都實現了。這些,法官都能自由心證。

多維:地院收押陳水扁的理由,主要是擔心他串供。但也有人質疑,在他被釋放的這段時間,串供、湮滅證據都已完成?

成:不能這樣猜想,他可能還有很多事沒做完。羈押他,至少能減低日後偵辦的困難。

多維:但擔心串供,卻裁決收押不禁見。是否合理?

成:收押還有其它因素,包含逃亡、湮滅證據、增加審判困難、引發社會不良影響等。現在看守所的探視,都有錄影、錄音。如果在這個過程企圖串供,等於自投羅網。

多維:陳水扁律師將提抗告。有機會?他會被羈押多久?

成:這是他的權利。高院可以用抗告缺乏理由,拒絕接受。或者撤銷原先裁定,發回地院重審。

如果他被判刑,那就從看守所移至監獄,一直關下去。如果一審地院判決無罪,那就直接釋放,他因冤獄獲得賠償。當然,檢方可以選擇上訴。這個案子,35年都不會有最後結果。

多維:周佔春曾受陳水扁提拔,蔡守訓則承辦吳淑珍案。兩位法官的裁決動機,都有值得懷疑之處,應該迴避?

成:台灣現在凡事太過政治化。司法的對與錯,一定要等最後才能論定。兩位法官的涉入,並不構成迴避因素。根據刑事訴訟法,推事(法官)與案件有下列情形, 應自行迴避:本身為被害人、目前是或曾為被告配偶、八等以內近親、姻親或與被告訂有婚約、目前是或曾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曾為被告民事訴訟的代理人、辯護 人、輔佐人、自訴人、證人,或者曾擔任被告前審裁判。

此外,原告與被告,若有下列情形,可以要求法官迴避。首先,有上述情形,但推事不自行迴避。第二,推事有其它情形,足已被認定執行職務會有偏頗之虞。這點,比較籠統。但一定要有事實證明,而且要經過法院裁定。

但現在,被告律師只是口頭上要求法官迴避,缺乏證據。這些,目前可以成為抗告的理由,但無法成為日後上訴的理由。

多維:被告要求法官迴避的理由,還包含避免無效的審判。如何解釋?

成:他認為因為蔡守訓沒有迴避,將來做出的判決會是無效的,形同浪費司法資源。但這些,包含律師遲到、要求換法官,都是陳水扁的拖延戰術。

多維:陳水扁與吳淑珍目前地院采併案處理。爭議何在?

成:這是常見的作法,並非針對陳水扁一案。因為如果一個人犯了兩件案,開兩個庭、用兩個法官,是一種浪費。如果不併案,比如將來審理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要傳喚陳水扁案的相關證人;但審理陳水扁相同案件時,這些人又要再出庭。

此外,審理過程也容易有疏漏。同一罪行,兩位法官可能對某位證人有不同採信,或是判刑的輕重不同,就會有爭議,而且會成為被告上訴的理由。

併案的作法,合情合理。節省司法資源,對於國家、法律都有利。而且對於原告、被告,只有一個法官,誰也不吃虧。

多維:陳水扁反對併案,併案對他不利?

成:他現在應該是慌了,抓根稻草都希望能救自己一命。但他不能想著周佔春就一定對自己有利,蔡守訓就一定不利。因為這個案子,之後還有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

多維:如何看他現在告發李登輝洗錢
16億?

成:這是很不聰明的決定。陳水扁現在能抓住的,只剩台獨基本教義派,這與李登輝的支持者是重疊的。他這樣做,反而得罪了這些人。而且,李登輝比他更狡猾。 事情過去這麼久,很難找到證據。李登輝當黨主席時,如何淘空黨產,連國民黨秘書長都不知道,只有劉泰英知道。但劉泰英受陳水扁打擊入獄,所以絕不會幫他。

Wednesday, December 17, 2008

台灣貪腐程度愈來愈惡化


根據聯合報的轉述國際間評比各國清廉程度的三項主要「貪腐指數」顯示,台灣近幾年貪腐程度愈來愈惡化。


三項「貪腐指數」分別為「全球治理指標」、「貪腐印象指數」和「政經風險指數」,都是由世界銀行和國際透明組織等獨立單位所做。三項指標一致顯示,台灣從20042005年以來,貪腐情況有愈來愈嚴重的趨勢。


在亞洲四小龍中,台灣在前二項指標的最新統計資料中倒數第二,僅領先南韓,但在「政經風險指數」中敬陪末座。而且,南韓這幾年得分狀況多半是起起伏伏,意味貪腐狀況有時出現改善,台灣則幾乎是一路下滑。


國際通訊社路透針對這些評比指出,不論在亞洲或世界各地,一直都看不到有效解決貪腐問題的明顯趨勢。


在世界銀行領導政府治理及反貪腐工作的考夫曼Daniel Kaufmann 表示,證據顯示,發動另波反貪腐行動,設立更多委員會或道德機構,以及持續研擬新法令和行為準則,都無法有效遏阻貪腐,應該針對國家治理方式做出根本以及有系統的改革。


** 最新新聞 ** (12/26/'08)

據「中央社」12/26/08報導,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台聯黨秘書長林志嘉今天說,李登輝早已表明請檢調盡快徹查清楚,給社會大眾交代。陳水扁的烏賊戰術大家都看的很清楚。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案期間,於95日傳喚陳水扁說明,陳水扁應訊後提出相關資料,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金額高達5100萬美元。

林志嘉上午發佈新聞稿說,陳水扁的心態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但抹黑別人也不能漂白自己,陳水扁的烏賊戰術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他呼籲檢調盡快查清楚。


陳水扁12/18日在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表示李登輝涉嫌洗錢新台幣16億元(約5100萬美元),指摘特偵組沒有羈押李登輝,違反比例原則。


Big Eagle 評曰 :

扁任內八年,早該查清楚李登輝涉嫌貪污的事了,扁不但不查,還把「情資」留存自己手上,扁舉發了李登輝,卻印證他果然私藏國家機密與公文。


陳水扁不能怪任何人,坑他的人就是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