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偵組於9/21表示,當年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只針對需要發票核銷的「非機密費」調查,但依據最高法院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意旨,認定領據核銷部分,亦需「因公支用」,因此特偵組全面調查國務機要費案以領據核銷的「機密費」部分。
據指出,特偵組清查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領據核銷「機密費」,發現陳水扁雖然確曾將三千萬元的「機密費」,支助蔡同榮、游錫 (音”坤”: 方方土) 的「全民公投、催生新憲」與「326遊行」兩場活動,但仍有部分「機密費」疑被挪作私人用途。
特偵組懷疑,陳水扁、吳淑珍涉嫌將部分機密費挪作為私人用途,甚至疑涉夾雜個人理財所得,以金融操作方式匯往海外洗錢,初估金額可能接近上億。目前實際犯罪金額仍由特偵組計算中。
特偵組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兩人涉及貪汙的次數、時間、金額、犯罪型態等涉案事實,都已超過當年起訴的範圍,甚至於連罪名、法條都有可能變更。
* 追加起訴扁 盼合議庭打拖延戰 *
因此,特偵組認為,目前吳淑珍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法院已進入審理程序,如果吳淑珍先行審結判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部分將由另一合議庭審理,而吳淑珍洗錢部分則併由二審處理,案子將被切割得零亂。
這樣一來不但浪費司法資源,而且有可能會出現不同合議庭,因心證、認定不一,而出現判決矛盾情形。此實非特偵組及國人所樂見。
特偵組現在傾向以追加起訴方式,將陳水扁涉案部分併案由目前的合議庭審理;因此特偵組希望合議庭能「放慢一點」,好讓特偵組跟上腳步。